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以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组织(领导、参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提出了从严减刑、假释、暂予以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为确保《意见》对“三类罪犯”的改造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贵港监狱积极展以下应对工作:
一是加大狱务公开及宣传力度。负责刑罚执行工作的管教员及时准确地把“三类罪犯”的犯罪实体罪名进行归纳入类,并在监区的狱务公开宣传栏进行公示;同时利用晚学习、周讲评等时间加大对《意见》的学习,使监区服刑人员能深入了解《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能准确对个人案情进行对号入座,消除刑事政策误解出现的忧虑。
二是召开“三类罪犯”座谈会。安排专人对所有罪犯进行摸排筛查,最终确定有数名罪犯属于“三类罪犯”。3月14日分管刑罚执行工作的徐峰副监区长组织“三类罪犯”召开座谈会,就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以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以及完善减刑、假释、暂予以监外执行的程序规定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与他们就《意见》对其改造的影响和如何应对进行探讨。
三是加强管理和教育。要求承包民警要准确掌握“三类罪犯”的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极思想出现;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利用刑罚政策进行正确引导,确保“三类罪犯”能安心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