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形态的监狱有两大功能,一是隔离犯罪人,保卫社会安全;二是通过监禁的过程转化犯罪人的思想和行为。对第一功能,经过的多年技防、人防、物防建设后,许多监狱若干年的“双零”指标的实现说明这一功能实现得非常好。但对于第二功能,虽然已经上升到“首要标准”的高度,也采取了很多措施,甚至提高到“循证矫正”的科学化高度,但毋庸讳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形式大于内容,难以确定究竟有多大的实质成效。对这种现象,笔者暂且用“改造形式主义” 这个不太准确的表述来概括。造成改造形式主义的原因很多,解读角度也很多,不能尽数,笔者在本文中从文化的共识本质的角度粗陋分析一下改造形式主义的发生机制,为改进罪犯教育质量提供一点启发。
一、从监狱语境下的“文化建设”谈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改革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在政治经济之外还有“文化”这样一个可大可小、若有似无的因素对社会发生着某种深刻影响,所以中国也掀起了关于文化建设的热潮,希望通过一种文化的更新来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为经济繁荣和政治平稳寻找到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这样的大背景也波及到监狱,对犯人的改造也从传统的劳动改造上升到文化改造。在监狱改造工作中常常提到文化建设,小到监区文化,大到监狱文化,有形的包括监管环境文化、知识娱乐体育文化等、无形的如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文化教育等等,谈得热火朝天、气象欣欣然,但是有时候思考一下这些工作,会觉得监狱真是一个奇妙的地方,在这个相对统计而言全社会青壮年比例最高,受教育程度最低的地方,不集中精力搞好基础知识教育而大搞抽象文化建设,似乎是有些流沙之上建高楼,荒漠之中育清莲的荒诞。对此,常见的理由是发挥文化的熏陶作用,已达到潜移默化地改造罪犯的目的,但许多年操作下来监狱环境下的“文化建设”究竟有多少效果,当初这样的一种假设是否成立,文化建设的提法是否科学,值得进一步思考。
二、 文化的本质是什么
和许多概念一样,文化其实没有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的,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各自归纳,据不完全统计有两百多种的说法。莫衷一是恰恰说明文化这个东西不好把握,但笼统而言,人们大约都会认可文化是人类社会的独有现象,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产物和积淀。对人类而言,文化最大的意义在于发挥传承和连接人类群体的纽带作用,把个体人凝聚成类化人,也就是说文化通过非强制性的影响力塑造人类的社会形态。如此表述起来似乎文化是一种能动力量不仅作用于人本身还作用于社会整体。其实,并非如此,文化不是有主体性的客观存在物,不存在能动作用,文化的作用只发挥在人际活动过程中,通过人际之间的互动才能发挥作用。
文化究竟是什么呢?有所谓广义文化的定义认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在广义文化之下,被多种角度地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古代文化、现代文化、地方文化、洲际文化、老年文化、青年文化等等。这些观点都是对所谓“文化”的静态理解,最终的解释会落在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等等要素式的解说上。这是典型的标本思维,把活生生的人间现象剖结成僵死的有限形态。看起来好像已经说清楚是什么,其实说清楚的时候它已经是另外的东西了。
文化到底是什么?文化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现象,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共识现象。个体人在交往过程中互动是文化存在的形态,所达成的共识是文化具有力量性趋势的基础。广泛的互动共识就形成了文化现象。既然是现象,就是一种外在表现形态,它可能是物质的、精神的、行动的,但真正要让文化“活”起来,有所谓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从根本上要有互动和共识才行,如此,文化才能发挥传承和纽带作用。比如,一座建筑置于某地,如果看到的人都认知它是唐代的建筑,那么这座建筑就呈现古建筑文化的一面,如果看到的人都认可它是某一类型的建筑,那么他就呈现建筑类型文化的一面,如果看到的人都认为它是仿古建筑建的,那么他就呈现了一种山寨文化的一面。同一事物或活动随着人类互动认知的变化就会有不同的文化现象或内容呈现。当某种文化现象在时间或空间上发生转移,导致共识群体的变化,那么它的内容也会发生本质的变化。比如,中国人对小朋友表示喜爱会摸摸他的头,但一旦时空转移到泰国,这一举动就会解读成侮辱。所以,文化之所以存在,之所以会发生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本质上是人群中有互动性共识。互动过程中的共识,或者说基于共识的互动使个体人之间出现彼此的关联和再塑传递,这就是文化的发生机制。我们日常生活或研究过程中,发现或认可特定文化的过程本身恰恰是文化现象自身,没有这样的过程,文化也就不存在或者说没有意义。
三、 文化类型的启示
有很多理论对文化进行过各种分类,他们有助于我们从某种角度认识所谓的“文化”。在这里,特别分析一下“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并不是这种分类多么高明,恰恰是这种分类有非常强的主观片面性,需要我们去反思。何谓“显性文化”,就是经社会控制阶层认可直接表现出来的文化因素,比如主流文化、法律、规章制度、行为习惯等,“隐性文化”,就是那些在显性文化背后反向或错位运行的文化因素,比如潜规则、亚文化、越轨行为等。(也有观点认为“隐性文化”是指那些没有明确表现出来但对人类社会有影响力的文化因素。)如果说显性文化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指明了期待社会发展的方向,那么隐性文化就是对显性文化局限性的修正。
比如,监狱中的亚文化现象。在监狱的规章制度之下,服刑人员中间还有一套独立的文化规则,它的内容非常多样,曾经有学者做了列举性归类,如自杀、伪病、造作伤(自伤自残)、牢头狱霸、纹身、同性恋、鸡奸、妄想、监禁反应、地下经济、赌博、隐语(黑话)、顺口溜、谎言、假名、打架斗殴、非正式群体(违法团伙)、逃跑、袭警、脏话、手抄本、色情小说、囚歌、囚诗创作等。当然还有很多监狱亚文化现象没有被发现。如何看待这些被称为“亚文化”的隐性文化?不刻意站在民警或国家机关的立场来看,监狱亚文化就是服刑人员中共识或部分共识的潜规则,他们通过这些观念、行为、语言来调整服刑生活,化解监狱管理规章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和不适感,也就是克服显性文化对他们的塑造和规制的过程。
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都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但他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共生共存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有学者说“监狱主流文化和监狱亚文化时常发生文化的冲突。由于两种文化都存在传播的过程,而对象就是共同的个体,因此二种文化接触是难免的,相互冲击也是不可避免的。两种文化在冲突的过程中都有占上风的时候,也都有占下风的时候。往往我们看到的好像是监狱主流文化占据上风,但其实在私下里,监狱亚文化却大行其道。”这种观点就是把文化形成和存在当成一片荒地,不种上显性文化的粮食,就得长出隐性文化的荒草的思维。但事实远非如此,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都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当隐性文化在监狱中大行其道时,其实就说明显性文化脱离了主体群落的共识,要么在内容,要么在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的缺陷,需要进行修正和整顿。而显性文化的这种缺陷是先天的,是无法修正的,之所以下这样的断语,是因为监狱文化建设中的显性文化部分是由代表国家或代表社会控制阶层立场、观念、价值标准提出来的内容,这些内容在作用到服刑人员群体中时,不可能得到对立立场、观点和价值标准的服刑人员群体的完全共识。强行推进的最大可能就是鸡同鸭讲,文化设计者或倡导者的思维传达到服刑人员中时,被排斥或与另一种思维进行了异化对接,产生了一个歧途的结果。比如,当你要举办一个服刑人员的主题诗歌朗诵会,来激发他们的忏悔之心时,最终会发现激发的不是忏悔之心,而是服刑人员在计算参加活动能拿到多少奖励分的算计之心,与活动初衷大相径庭。那么这个活动最终所呈现的改造文化现象就是一个非预期的结果,但这个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在这里,企图唤起忏悔之心的文化活动,和唤起了算计之心的应对活动,都不是真正的完整的有影响力意义层面的文化事实。真正的文化事实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监狱管理者一厢情愿地发动了一个制度或规则形式、服刑人员在特定形式中不断试图谋取个人改造利益。所以,如果这样一个所谓的文化活动只做到这样一个层次,监狱管理者满足于发起一个形式,服刑人员乐于在形式中找到自己的利益,双方各得其所,如此周而复始、反复循环,最终就会形成一个改造形式主义的监狱文化。这是真正的文化形态,因为它获得了来自监狱管理者和服刑人员之间的共识,并且这个共识是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
四、 文化建设的悖论
在文化数以百计的概念中,有一个非常人本性的说法:文化就是人化,即人类通过思考所造成的一切。但人是什么?科学思维运用到社会研究领域,最残酷的后果就是击碎了理性主义的浪漫和温情,赤裸裸的剖析让人类社会所积累的文明遮羞布再也挡不住丑陋的本体。几千年试图脱离丛林法则动物性的努力,发展到今天才发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残暴与粗鲁不过是人类动物性的2.0升级版。人类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本体的局限性也许要等进化到新的生命体形态时才能得以突破。人类经过了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至今有两个未解的难题,一个是浩瀚的宇宙,一个是人自身。人类对自身认知如此有限又怎么能够预见性地创造文化?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写了一本书,叫《文化:历史的投影》。他认为,文化不是对人类行动的预知和建设,而是对人类既往历史有意无意的选择记录。四大文明古国中的三个在消亡过程中没有留下太大的文化影响力,仅存的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留下的也只是传统文化的只砖片瓦。文化的产生和消亡往往只在几代人之间,在历史过程中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就像庞贝古城一夜消亡一样让人瞠目。
文化的形成从来不是孤立的、静止的、绝对的,而是与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历史阶段解密相连的,变迁是永恒的。没有什么文化是人为建设出来的,恰恰是在人类活动中不断地被认识出来的。任何以某种文化目标而开始的活动最后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最初作为部分的个体在行动开始之前想要达到的效果永远不是一个东西。所以,要慎谈文化建设,因为当你提出文化建设意向的时候,是发出了一个单向的信息流,它在传输过程中到达另一个主体或主体群,会发生失真和变异,得到一个非对称的反馈信息,这个反馈信息返回来经过加工或不加工再反馈回去,这样周而复始的过程作为文化事实会最终形成一个你的文化动因激起的但永远始料未及的结果。
这里要拿出所谓的“传统文化”来做个例子对我上述观点进行解读。在主流文化中会经常用到“优秀的传统文化”这样的词汇,其实真正回过头来反思中国文化史,会发现任何一部中国文化史的书写都是单向度的,是经过书写者筛选保存,到了后世又经过阅读者再选择和认知而呈现的,这样反复加工的过程才是传统文化的自身, “传统文化” 的真正本貌远不是后来接受者所认知的那样。从没有所谓的“优秀传统文化”,有的只是依托“传统文化”之名对当世文化的灌输和再塑造。而为什么要依托“传统文化”之名?又揭示了另一个当代文化的事实,那就是当代文化目标没有在民众互动中得到公信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只好假借传统来增强其合法性。所以,强调传统文化本身暴露的是当代文化的影响乏力和组织失效的事实。
五、 结语
如果从文化的角度去思考监狱改造工作,希望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具体的分管民警一定要深刻认识文化的本质和发生机制,要牢记互动和共识是文化机制的核心要素,不要用单向的、静态的思维去理解改造工作中的文化现象,而是用一种动态的、可循环回流的角度去设计和布局改造工作的各项活动,如此才有可能跳出“改造形式主义”的窠臼,真正实现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