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必需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监狱近年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但仍有少数警察顶风作案,违法乱纪。这就需要从监狱容易出现的违纪案件类型,发生的原因,如何加强监督机制进行研究,预防案件的发生,提高反腐倡廉综合治理能力。
关键词 监督机制 监狱 反腐倡廉 能力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执法者,依法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并将其教育转化为守法公民。如果监狱人民警察自身不廉洁,就会从执法者沦为阶下囚。在事前经过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先进典型人物学习仍无法抑制少数警察违法乱纪,事后对案件查处,个人,单位都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必须加强监狱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保证监狱健康发展和打造出一支过硬的队伍。
一、监督的含义和分类
(一)监督的含义
监督就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监督的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情况,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二)监督的分类
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相互关系来看,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平行监督和垂直监督、平等监督和不平等监督、强势监督和弱势监督。从监督的时间地点范畴来看,监督包括长效监督和短效监督、接近监督和远程监督。从监督主体的多样性来看,监督包括上级监督、下级监督、专门监督机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狱的监督在以上的监督分类中都有体现。
二、监狱容易发生的腐败问题
(一)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买官卖官
在社会不良风气的熏陶下,在许多地方,遵循某种潜规则游戏,往往是某个成员进入特定群体,被接纳为该群体成员,或取得信任、办成难事的前提。监狱做为社会的一分子,也难逃社会毒瘤的侵害,日常生活中与领导拉拉扯扯、阿谀奉承、请客送礼、花钱“跑官”,或借领导家中的红白喜事丧事“凑份子”,成为一种风气,形成了一种为官或人际交往的潜规则。此时如果一个不遵循这一游戏规则的人会就被视为“另类”,遭到冷落,而难以与他人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很可能最终被淘汰出局,或前景不被看好。当权者把手中的权利当作一种商品进行出卖或进行权力寻租,把制度放一边,把严格的选人用人程序当作一种形式走过场,最终买卖双方都变成阶下囚。
(二)在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索贿受贿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利润不薄,物资采购回扣较丰。明知对方赚大钱,就千方百计要捞一杯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接受对方宴请,高消费,收受对方贿赂,甚至不惜一切手段索贿。如某监狱潘、吕夫妇合伙在监狱搬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谈价格、做预算、签合同等程序,提高工程预算,按市场价结算,高出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三)违反规定办理罪犯奖惩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监狱固定的圈子里,部分人认为只能靠罪犯吃罪犯,利用罪犯被困囚牢,在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又急功近利时,利用监狱人民警察特殊的身份地位,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好处,违规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励、工种变换,或者对违规罪犯不依规处理等。如某监狱曹某、黄某收受罪犯家属钱物,给罪犯调换工种,减免处罚等。
(四)在管理罪犯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遗留下来,监狱人民警察或多或少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对罪犯的管理简单粗暴,没有及时转变思想,加强现代管理学习,对不听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罪犯进行殴打、辱骂、体罚等,最终由执法者变成违法者。如某监狱罗某某,一脚踢出千古恨,某监狱胡某某,张某某,对不服管理,顶撞警察的陆犯用电警棍电击,造成轻伤,被检察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案件。
(五)渎职案件
一些警察职工在岗不在位,在位心不在,对枯燥的工作提不起干劲,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如某监狱罗某在监控室值班过程中离岗136分钟造成罪犯梁某自缢身亡案,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案。
三、监狱腐败案件发生原因分析
(一)价值观、人生观错位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状况的还将长期存在,造成社会收入差距拉大。而监狱人民警察收入较低,甚至不如一些农民工收入,加剧了欲望与现实的矛盾冲突。很难让多少握有大小权力的监狱警察心理平衡。所以少数人价值观、人生观发生错位,心态畸变,产生了复杂的病态心理。如挺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的盲从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上行下效的仿效心理;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先贪针、后贪银、再贪金”的贪婪心理;孤注一掷的冒险心理等等。由此造成腐败行为的不断蔓延与扩散。腐败的犯罪成本也就相对较低,“投入与产出比”是合算的,风险程度不大,就足以诱惑人去冒险。
(二)权力运行不够规范
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被腐败的可能性并不会自动转化为腐败,如果具备了权力主体的私欲,并且这种权力又失去制约、监督,才会导致权力的腐败。目前,我国尚存在腐败产生的种种机会。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探索,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既会有机制、法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会保存一些旧制度的痕迹和遗留的问题。腐败主体通常握有某种职权或权力,腐败行为的产生与权力具有天然的联系,而权力的失衡又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腐败主体的职权越大,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就越多,从而腐败的机会就越多。权力主体对权力的滥用,以及腐败机遇的必然性等,均为腐败外在驱动力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人员少,疲于应付;二是对上级或平级监督显得苍白无力;三是即使对下级有绝对权力监督,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往往鞭长莫及。缺乏法定程序的约束以及监督疲软,这就必然为腐败的发生提供机会。
四、加强监督机制,提高监狱反腐倡廉能力
(一)提高监狱反腐倡廉地位
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会都是党的机构,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纪委书记是监狱党委委员之一,接受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但在现实工作中,纪委书记在党委委员排名中基本上是未位,按老百姓的惯例,排位前面的委员说话份量较重。纪委书记应该得到重视,要在党委中任党委副书记,从实际行动上提高纪检监察地位,监狱党委从战略的高度确实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更有利于监狱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在监狱惯例中,很多单位把纪检监察部门视作养老单位,把一些退居二线的中层领导安置在纪检监察岗位,致使部分人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严重损坏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把入口关,要从一些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有一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