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今年7月10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张苏军副部长提出,我国的监狱工作要大力推广国外矫正界普遍应用的“循证矫正”等先进矫治方法,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的尝试。为帮助广大民警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循证矫正的概念内涵,学习借鉴循证矫正的有益做法,进一步提升罪犯矫正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我们精选了关于循证矫正的研究成果予以编发调研专刊,供大家学习参考。
循证矫正作为一种有效干预再犯罪的矫正模式,在近20年来得到了迅速的扩张,并在司法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它是以现代监狱矫正制度相对发达的美国为主要蓝本。上世纪90年开始,美国为解决刑事司法的效率与目标指向问题,开展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通过对矫正证据的运用评估罪犯矫正的效能,这一矫正模式是在原来康复模式基础上的升华,对降低犯罪风险、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监狱系统从2004年开始推进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工具与量表测定实现对罪犯量化性的科学认识,并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执行矫正作业,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拟对循证矫正与矫正质量评估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种模式的差异与不同之处,以期进一步探索我国推行循证矫正的路径与方法,全面提升我国监狱矫正罪犯的水平。
一、循证矫正的源起与主要原则
研究循证矫正问题,首先需要对监狱矫正的历史进行回顾,从监狱的目标和价值定位来寻求监狱在监禁与矫正的历史摇摆中的发展走向。在监狱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受到刑罚思想和矫正哲学的影响,尽管矫正的重视基点以及具体的矫正实施的内容不断变化,有时甚至在隔离和重刑思想的指导下,对监狱的矫正的功能产生怀疑、否定,但从历史发展的长河看,其总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走向是不变的,监狱制度呈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无论是教育刑、矫治刑(医疗康复模式),还是社会复归模式、正义模式、新实用主义模式的探索,无疑对人们认识监狱、了解监狱,并对监狱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实例和样本,为建立更加有利于罪犯矫正的行刑模式奠定了基础。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国际罪犯矫正领域内发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其主要的表现是对矫正效果的否定。1974年,马丁森发表了题为《有什么效果?关于检验改革的问题与答案》一文,文章中指出:除了极少的和孤立的例外情况,迄今为止所报告的矫正活动没有对累犯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一结论被称为“马丁森炸弹”,对罪犯的矫正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加剧了在罪犯的矫正领域重视监禁而轻视矫正的强硬路线。而犯罪浪潮的冲击,重刑打击罪犯的法案的实施,更强化了监狱的隔离和监禁的功能。从70年度中期开始,美国联邦和许多州的行刑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对犯罪人的康复与矫正转变到对犯罪行为的控制,更加重视报应、监禁和一般威慑。其结果是从1974年到2005年,联邦和州监狱的人数从21.6万增加到152.5924万,增加6倍多;美国的监禁率从每10万分之110递升到491,增加4倍多。过渡监禁导致了巨大的财政支出,在1985年到2004年间,矫正支出增加了200%,而同期的教育支出仅增加3%。监禁时间更长又带来了重新犯罪率的不断攀升。据美国司法统计局最近调查报告,64%的重罪被告有一次重罪被捕记录,59%的重罪被告至少有一次判决,45%的重罪被告在缓刑和假释期间被逮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被判过刑的达73%,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达56%,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达39%,超过6次犯罪被判刑的的有17%,更有6%的超过11次[1]。
面对巨大的财政和社会压力,需要对现有的刑事政策重新进行审视,并对监禁的作用和效果开展评价。许多研究表明,监禁对于改变罪犯的心理和行为,降低重新犯罪的作用微乎其微。同时,公众对于刑罚的观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当前,康复和矫正模式得到了公众广泛的支持,调查表明:公众希望刑事司法领域更有效率,更加公正,以更有利维护公众安全,并不是仅仅依靠监禁,而是通过矫正和治疗来达到目标。如何实现矫正效果的最大化,并节省矫正资源,循证矫正的研究和实践为解决矫正这一难题从方法论上进行了全面突破。
循证矫正是客观、平衡和有责任地使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最有效的资料来指导政策和实践。循证矫正来源于医学和社会科学方面,在矫正领域,就是通过实证的研究使基于证据的实践取得高效,而不是仅仅依靠专业经验。循证方法涉及哪些信息是可信的,哪些政策和实践与最好的证据有机结合是最有效的,它还关系到精确的质量保证和循证矫正演变的信度,和通过新的实践达到其效果。
执行相互关联的循证原则实施的矫正干预是有互为影响的多个部分组成的,包括职员技能、个案管理战略、社区联络和政策环境,都会对再犯罪产生影响。对矫正程序如何管理关系到能否成功达到结果,任何组织需要对运作程序进行管理,并对其改进进行分析。至少,循证矫正(EBP)涉及:(1)发展与现有研究支持实践一致的职员知识、技能和态度;(2)实施符合研究推荐的罪犯矫正项目;(3)有效监督职员行为和罪犯矫正项目的可信度问题;(4)获得与职员履职和罪犯矫正项目相关证据的日常变化结果。
在矫正系统构建一个相互关联的指导原则以及有效方法,并不断进行完善,是关键所在。研究表明,并不是每一个原则都发挥同等的作用,每一个原则对结果的影响也不是相同的,有效干预的八个原则是相互作用的,它们没有等级之分,共同对执行产生效力,但其核心是循证实践的目标干预。研究表明,需要把矫正资源更多地使用在高风险罪犯群体,因为他们再犯罪的概率更大,应该从犯因性需求进行目标干预。下面对原则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估现实风险与需求原则
建立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罪犯的现实风险分类和需求评估是必要的,以可靠有效的方式对罪犯评估的先决条件是对罪犯有效的管理,对于矫正的最好的实践,就是及时地把个体或全面的罪犯的风险和需求的相关测试,成为执行原则的基础。罪犯风险评估最主要依靠职员通过正规的训练使用评估工具,这些评估工具主要集中在动态或静态风险因素,测评犯因性需求和相同群体进行运用并取得效果,同时,详尽的资料和严密的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罪犯评估是一个规范性的行为,通过对罪犯日常行为交流和观察收集的个案资料对正式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相互影响,互为作用。这些个案资料可以增强正式评估的效果,便于作出相应的个案管理的决定。
(二)增强内在动机原则
职员可以通过对罪犯个体的尊重和有建设性的方法来增强罪犯的内在动机。行为转变是一个内在性的工作,尤其是持续转变,内在动机特别需要。动机的改变是动态的,并且这种改变深受缓刑官员、处遇提供者和机构雇员等行为的影响。人们对动机的转变存在着模棱两可的感觉,有效克服这一感觉的方法就是对行为改变的诊断。动机的面谈依赖于对罪犯行为和他们所说的差异的分析,研究表明,动机面谈技巧,而不是劝说技巧,能够有效促进罪犯行为改变的动机。
(三)目标干预原则
1.风险原则:优先把监管和处遇资源集中在高风险罪犯以防再犯罪。研究证实,把监管和处遇的资源重点针对低风险罪犯,对预防其再犯罪的作用不大,而集中使用在高风险罪犯,能够明显减少再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因为这些高风险罪犯更需要改变其社会化技能和价值观。由于他们更可能重新犯罪,所以对高风险罪犯降低再犯罪率的投入效果更好,这就需要良好发展的个案机会,实施针对犯因性需求的认知行为干预。
2.犯因性需求原则:针对罪犯最重要的犯因性需求。罪犯有很多需求,其中一些与犯罪行为相关联。这些犯因性需求是动态的风险因素,它们决定了再犯罪的风险程度。根据研究资料分析,8种最主要的犯因性需求是:反社会行为、反社会个性、犯罪观念、犯罪同伙、家庭功能不全、工作与教育、休闲与娱乐和物品滥用。对罪犯评估这些因素是特别重要的。
3.响应原则:对罪犯的矫正与其个性特征相匹配。罪犯的个性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性别、动机阶段、发展阶段和学习风格。这些因素影响着罪犯对不同类型矫正的反应程度。响应原则还要求对罪犯提供的处遇是被证明在罪犯中有效的,如认知行为方法能够不断地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4.使用方法:根据矫正资源提供合适的矫正服务内容。高风险罪犯比低风险罪犯需要更多的服务,在其刑满后最初的3个月到9个月监督期间,他们40-70%的时间被相应的服务所占有。
5.处遇原则:处遇,特别是认知行为方法,作为整体的一个方面,在罪犯行刑过程中运用。除了考虑到风险和犯罪的严重性,应该把对罪犯的治疗通过监督与个案管理融入到罪犯行刑的全过程。
(四)使用认知行为治疗方法服务实践的技能培训原则
提供基于证据的实践项目强调认知行为战略和得到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这些战略在治疗中得到运用,为了对罪犯成功实施干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反社会的观念、社会学习理论和一定的交往技能,能够通过工作对降低再犯罪起到有效作用。
(五)增强正面激励原则
行为学家认为运用更多的正面激励而不是负面激励能够稳定地对行为改变产生作用。罪犯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他们对自己的个性没有准确的认识,使用更多的奖励和更少的惩罚,可以激发内在动机,对其行为改变发挥作用。
(六)获得未来的社区支持原则
研究表明,对特定群体许多成功的干预方法需要重新使用?善与建立,它是依据罪犯改造进程的不同,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罪犯的危险程度和个性特征进行综合评价的系统,并以此为依据,经过测试、面谈、诊断等多种方法,从而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特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对应的矫正方案与矫正措施,达到对罪犯的矫正规划。因而,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构建总的指导思想和方法体系看,它与循证矫正有着内在的本质相似,都是在矫正个别化的视野内探索的个案矫正的方法论问题,从江苏等省对改造质量评估实践的情况看,其对科学认识罪犯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全新的支撑方法,其构建的原则、方法、体系总的来说是满足了中国监狱对罪犯准确评估的需求,也对矫正与改造罪犯的实证形成了较大的推动。当然,在实践中对改造质量评估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印证。
由此可见,尽管循证矫正与改造质量评估两个模式不尽相同,各有特点,但对于我国而言,目前改造质量评估模式的运用更为本土化,而一些量表的研制也是针对中国罪犯的实际状况进行的。但是,我们又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下,监狱改造与矫正的定位应该更清晰、??把罪犯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建设者作为价值的起??思想、目标定位和工作措施落实等各个层面展??而改造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更需要以实证效果来??的基础上,科学借鉴循证矫正的内容与方法体系,加强??研究的重点所在。
四、?推进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实践“首要标准”和追求行刑价值积??方面的有效探索和尝试,特别是改造质量评估的推进,初步??步改革创新积累了经验。当前,要在全面分析、总结我??的循证矫正,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循证矫正的研究
循证矫正在美国引起关注和研究也?要内容和原则等虽然已经较为成熟,但鉴于矫正的复杂性??需要不断地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对循证矫正的研究才刚刚??需要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循??用等进行全方位的研究,通过对国外循证??正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我国开展循证矫正的??证矫正面临的有利与不利条件,引入路径、方??狱改造罪犯的现实出发,使循证矫正的本??矫正实践的相关研究基地和资料库。通过以司法部??推动,建立循证矫正研究基地,并与实务探索紧密结合,使??不断深入。在此,更应该有矫正与改造罪??践推动中来,尽快把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来??的探索、运用来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起中国化的循??应的资料库,通过对矫正罪犯的案例、证??。
(二)准确分析引入?矫正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近几年来,我国在改??别是在改造罪犯的方法上取得了新突破。??方面的技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对罪犯的动态??并在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正是通过对??犯的危险程度、心理存在问题、再犯罪危??水平明显提高,这是与循证矫正所推进的原则??犯的成功的经验和方法、手段进行科学的总结??正的原则与方法进行嫁接,就可以在我国?循证矫正作为改造罪犯一个全新的方法,其准确??既需要我们对循证矫正进行系统的研究,对其??罪犯的现状进行总结评价,对实施循证矫??准问题所在,为推行循证矫正奠定基础,更需??管理、定位、方法等推进改革,使监狱工作围??的目标,特别是对矫正所使用的证据和方??关键。
(三)循证矫正 通过对循证矫正与改造质量评估的比较研究??和干预的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相似性。而改造质量评估在我国监狱从探索??经验,特别是监狱基层民警对其运用的一整套??对罪犯的矫正进行开展工作。在这样的背??能的基础,研究、规范循证矫正的工作目标、??能够更快地进行探索和实施。
依据循证矫正的内核要求,我们对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体体系构建上的差异。通过对循证矫正与改造??演变为循证矫正的思路、原则、方法和构??力。二是矫正资源的投入与使用。面对矫正的??如何把有限的矫正资源投入到更需要和更可能??评估和循证矫正都十分重视的问题。其中??吻合的诊断结论是资源投入的依据,这会直接??与循证矫正的方法论体系的建立密切相关的。??信息展开,而改造罪犯的证据和信息的复??需要民警从日常管理中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正进程安排进行专门的测量、诊断、评估,这??础性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建立的要求,对改造质量评估使用的工具和量表进行修正、??。四是建立个案管理系统问题。人的差异性决定了行刑??正的内容也不同。改造质量评估就是通过对每??体矫正成功的,应该进行专门的分析,并??进行排列,成为未来循证矫正的范本与依据,??确的评价与分析之上,达到对罪犯的最佳的矫??矫正,需要监狱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专门的人才集中到循证矫正的研究、推进中来??职业技能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对??选择运用,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为探索?苏省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