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中渡监狱推行量化考核办法强化警察履职意识

时间:2014-04-23信息来源:中渡监狱宣教科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调动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中渡监狱制定《监狱人民警察考核办法》,旨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规范和统一考核评价体系,正确评价警察德、能、勤、绩、廉,不断强化警察履职意识。

《中渡监狱人民警察考核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考核办法、警察量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结果的运用等。考核项目内容分为警察日常管理要求(公共部分)、机关科室警察工作业务完成情况、监区警察工作业务完成情况。监狱量化考核组负责对科(监区)级领导考核,监区、机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警察进行考核,实行月考评办法。采用计分法,基础分为9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不能完成任务或违反规定的扣分。每月量化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称职等次,80分以下-60分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为进一步强化科(监区)领导履职意识,《考核办法》中规定,科(监区)领导除了考核警察日常管理要求内容外,另外单独增加考核内容,结合科(监区)领导岗位实际,对分管工作进行责任考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制度、政治学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岗位业绩、廉洁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每月根据警察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及考核内容标准确定警察月量化考核分,结合领导评价分和公众测评分确定月量化考核分评出等次。分监区级以下警察(包括分监区级领导)月量化考核分=月量化分×60%+支部班子(机关支部含所辖科室领导)评价分×20%+支部群众测评分×20%;科监区级领导月量化考核分=月量化分×70%+支部群众测评分×30%。

目前,该《办法》正在有条不紊推行中。    (中渡监狱宣教科 陈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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