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市南川监狱以巩固教育质量年活动成果为着力点,以教育改造促稳定为目标,以“四个三”举措切实提升罪犯改造质量,全力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落实“三大”保障,确保教育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从人员上予以保障。监狱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进一步选优、配强教育改造队伍,在全狱内精选并组建一支涵盖法律、道德、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的的30名兼职教师队伍,充实到教育改造业务部门,增强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二是从设施上予以保障。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改造物质条件,监狱先后投入10万余元,对监狱基本教育硬件设施进行了更新。为每个监区购置数字电视8台,教学投影仪8台,音响设备8套,罪犯图书室和阅览室先后购置教育改造系列丛书4000余册。三是从时间上予以保障。严格落实“5+1+1”制度,科学统筹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时间,遵循向教育改造要安全的工作理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教育改造时间,充分保证罪犯每周一天的集体教育;除此之外,充分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罪犯的教育改造时间得到有力保障。
实施“三大”工程,助推教育改造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民警业务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扎实开展一季度一专题的教育战训考核活动,重点对民警应急处置能力、个别教育、教案制作、心理咨询等方面进行培训考核,民警参与培训考核覆盖率达100%,过关率达到100%以上。另外,通过开设各种业务论坛,更新民警业务理念,改善和丰富他们的知识结构,拓宽教育改造思路,夯实了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功,为教提高教育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社会资源帮教工程。充分发挥罪犯亲属、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团体等资源,对罪犯进行帮教,形成监狱、社会、家庭的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今年来,南川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的10余家团体先后来狱进行社会帮教,邀请南川区人民医院心理专家来狱进行心理疏导,与南川区司法局建立社会帮教协议,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帮教渠道,丰富了帮教内容,使帮教从单一的看望帮教向物质帮教、政策帮教、技术帮教等多元化转变。三是教育改造方式创新工程。监狱扎实开展罪犯分类教育工作,着力在探索教育改造方法上下功夫,先后开展“三类”罪犯解疑释惑宣讲教育活动,开展短刑犯集中教育活动,强化罪犯个别教育专项实施活动等,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
突出“三大”特色,引领教育改造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重氛围,抓监区文化建设。监狱着力打造“书香狱园”,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优美的改造环境。利用2.14情人节、世界读书日、母亲节等时间节点,举办主题文化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组织罪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罪犯改造生活。利用宣传栏、阅览室、《重庆育苑》、狱内小报、广播等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弘扬正能量;统一制作监区走廊名言警句和书画作品,打造舒适的改造环境,进一步提升文化氛围。二是重矫治,抓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罪犯心理状况动态跟踪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收集和掌握情绪罪犯信息,民警第一时间开展情绪疏导,遇有疑难杂症监狱及时成立工作组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早处理,有效化解罪犯各类负面情绪,避免监管事故的发生。三是重稳定,抓刑释帮扶教育。加强罪犯出监适应性教育,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就业政策和法律教育。扎实开展出监评估,按时对即将刑满的罪犯开展出监评估,将综合评估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对重点人员专人接送,做到与社会“无缝对接”。监狱建立刑释罪犯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协调地方政府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和就业提供机会、平台和保障,有效降低了罪犯重新犯罪率,巩固了教育改造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完善“三大”机制,保证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日常运行机制。健全教育改造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监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各监区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保证教育改造得以有效开展。坚持每月一次的专题教育改造会议,监区每半月一次专题教育改造会议,集中力量解决教育改造中的疑难杂症。二是强化教育改造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各押犯单位主要领导为教育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教育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逗硬目标考核工作。切实把教育改造质量作为衡量各监区工作成效和领导实绩的重要指标,把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及民警的评先评优、晋升、奖励表彰相结合,确保教育改造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民警激励机制,把民警培养成教育改造的行家里手。对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切实调动民警投身教育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罪犯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奖励、物质奖励和分级处遇等方式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切实让罪犯从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转变。(重庆市南川监狱 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