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昭通监狱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及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责任一条例”培训会。参加培训会的有在家的监狱领导,机关全体警察,各监区领导和监区党支部纪检委员。培训会由监狱党委书记、张监狱长主持。
会上,张监狱长传达了云南省司法厅4月25、26日在政法干部学校召开的“两责任一条例”培训会精神;对监狱贯彻落实“两责任一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两责任一条例”的内涵和新要求;二是明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新精神,就是要选好干部;三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的主体责任。1、培养好干部,推荐好干部。2、教育好所管范围的警察正确行使执法权,不发生或少发生执法过错。3、增强责任意识、执法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4、加强对所管范围警察的教育、监督,急时纠正不良行为。四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的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工作。2、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急时纠正和查处警察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3、力足教育,预防为主,抓好反腐倡廉教育。4、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五是对警察的纪律要求,总体要做到“清廉为警、爱岗敬业、做出实绩”,具体要做到,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廉洁的事不做。2、不与罪犯、罪犯家属、合作方及其他有公务联系的人有不正当往。3、做一个智商、情商、法商都高的人。4、净化交友圈子。
参会人员还观看了中纪委监察部李本刚副部长在云南省委“两责任一条例”研讨班上的讲话视频资料。同时监狱党委委员、政治主任吴永国同志就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辅导;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余书记作了题为“勤政廉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筑就平安人生”的廉政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