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体系研究

时间:2014-05-15信息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

李凤奎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不同,对他们实施矫正的主体也不同。而矫正主体不同,其矫正体系也不尽相同。对于有严密组织体系的法定矫正机构来说,它们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正体系,通常由诊断犯因性问题、创设矫正环境、制定矫正计划、开展矫正活动、进行跟踪督察和实施跟进服务等六个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
【关键词】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体系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是矫正主体为了实现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个体矫正目标,基于其个体原因性问题,采用多种知识和方法,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和改正不良行为,发展起社会需要的良好行为的过程与活动,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体系的最后一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不同,对他们实施矫正的主体也不同。对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正,家庭、学校和社区是他们的法定矫正主体;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正,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机关是他们的法定矫正主体;对有极端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是他们的法定矫正主体。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正主体不同,其矫正体系也不尽相同。在矫正体系上,个人矫正与组织矫正存在明显区别,严密型组织矫正与松散型组织矫正也有很大区别。本文重点研究有严密组织体系的法定矫正机构的矫正体系,主要指学校、收容教养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等矫正机构的矫正体系。根据行为矫正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这些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正体系,通常由诊断犯因性问题、创设矫正环境、制定矫正计划、开展矫正活动、进行跟踪督察和实施跟进服务等六个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
  一、诊断犯因性问题
  犯因性问题,是指形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原因性质的问题。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犯因性问题进行科学诊断,是对其实施有效矫正的前提。
  (一)犯因性问题分析的维度
  犯因性问题,有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个案矫正,仅仅从微观角度围绕不良行为个体的自身因素对犯因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个体自身因素的犯因性问题的分析可包括精神状态、认知和行为三个基本维度。精神状态维度的犯因性问题,一般可简称为犯因性精神问题;认知维度的犯因性问题,一般可简称为犯因性认知问题;行为维度的犯因性问题,一般可简称为犯因性行为问题。
  一是犯因性精神问题。据调查,在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群体中精神状态存在一定问题的要达到70%以上,如存在抑郁、焦虑、恐惧、偏执、强迫、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等精神异常倾向。但并非所有的精神异常问题都会引发不良行为,只有那些发展成异常人格的精神异常问题,才会必然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在个体社会化缺陷和道德缺陷已经形成的情形下,这种由精神异常问题发展成的异常人格的未成年人就容易实施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形成未成年不良行为异常人格的精神问题,主要有情绪易变性、焦虑倾向、抑郁倾向、适应性缺失和偏执倾向等五种。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他们的不健康心理状态是否得到了矫正。
  二是犯因性认知问题。犯因性认知问题,就是指引发不良行为发生的认知问题。完整的认知结构应当包含情感、意识和能力三个方面。因此,犯因性认知问题分为犯因性情感问题、犯因性意识问题和犯因性能力问题。它们在犯因性认知系统中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互相促进的,并构成一个有机整体。首先,情感是个体认知结构的基础。我们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犯因性认知问题进行分析时,应当从他们的情感因素入手,把情感因素作为认知问题的基础来研究他们的认知结构。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成为犯因性问题的情感,即犯因性情感问题,通常可分为五个方面,即同情心缺失、进取心缺失、诚实心缺失、罪责感缺失和宽容心缺失。其次,意识是个体认识结构的灵魂和动力,是一个人性格优化、能力强化、心态健化、行为美化的力量源泉,是认知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而言,导致其不良行为并影响其矫正的意识主要包括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道德意识通常包括荣辱观、幸福观、义利观和人生观;法律意识通常包括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行为的素养;自我意识中,通常包括自尊心、自信心、自主性和自知性。第三,能力是个体认知结构的支柱,离开了一定的能力,一个人认知素质的成长和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于未成年不良行为人而言,导致其不良行为,并制约其矫正的认知能力主要包括社会适应力、意志力、自控力和调节力。
  三是犯因性行为问题。犯因性行为问题是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逐渐形成的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的不良行为习惯。犯罪行为就是这种不良行为习惯进一步发展带来的直接后果。根据我们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长期考察与研究,犯因性行为问题,比较常见的有侵占贪财行为、暴力倾向行为、非法性倾向行为、自害倾向行为和离规倾向行为等五种类型。
  (二)犯因性问题分析的流程
  尽管矫正工作者是在一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犯因性问题进行分析,但这种分析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保证犯因性问题分析的准确性,矫正工作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流程:一是建立关系,即矫正工作者要与未成年不良行为人之间建立起尊重与信任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是收集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犯因性问题各种信息所必要的。二是信息收集,即在建立必要的沟通关系的基础上,矫正工作者应采用阅档、面谈、量表测量和函调等方式方法,全面客观收集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他们生理、心理和行为方面各种有用的信息。三是分析判断,即在信息收集的基础上,矫正工作者依据一定的经验和理论,对犯因性问题做出分析结论。在分析判断他们的犯因性问题时,必须坚持矫正工作者个人分析与矫正小组讨论会诊有机结合,确保分析判断的结论相对准确。四是撰写分析报告,即矫正工作者在矫正小组讨论会诊得出一致结论后,应就关系建立情况、信息收集情况、矫正小组讨论会诊结果、结论得出的信息依据和所依据的理论,撰写相应的分析报告。
  二、创设矫正环境
  行为学家认为,创设环境是更高明的行为矫正,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改进个体的行为,达到教育无痕迹的效果。我们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环境特点,创设与之相适宜的矫正环境。目前,从我国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的基本现状和特点来看,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矫正环境可以大致分为开放型环境和监禁型环境。
  (一)开放型矫正环境的创设
  由家庭、社区、学校组成的“三位一体”矫正主体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正,以工读学校为主导力量的矫正主体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正,以社区矫正专门机构为主要力量的矫正主体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都是在开放或半开放的环境中实施矫正的。
  家庭是教育未成年人的基本场所,是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生源。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必须创设良好的家庭矫正环境。第一,家庭教育要以德为先。家长们在丰富孩子知识、培养他们成“材”的时候千万不能忽略孩子思想品德的培养,要把孩子培养成“人才”,首先要把孩子培养成“人”,培养成为一个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培养成能明辨是非、美丑、善恶的人,从改善孩子的认知结构上,矫正其不良行为。第二,家长要起好表率作用。家长要通过吸收各方面积极的信息来提高自身素质、文化修养,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第三,能够理解和接纳孩子。孩子犯错误在所难免,不能一味责怪,要宽容地接受他们所存在的各种缺点,不要求孩子做得最好,只要孩子做得更好,不随意批评孩子的不是,让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孩子在家长理解接纳中有了自信、自尊,也增强了与不良行为做斗争的力量。
  学校,由于其自身职责和固有优势,决定了它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因此,创设良好的学校矫正环境尤其重要。第一,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离不开教师的正确对待,教师要从只盯差生的缺点、静态地看待差生现状,转到寻找差生的优点、动态地分析差生;从埋怨差生现在不能干什么,转到鼓励差生将来可以干什么,并始终对差生抱着关怀、平等、期望的态度。对不良品德行为的学生,教师要予以亲近了解、尊重信任、关心帮助,发现其优点,进行积极沟通,在引导上下工夫,在教育上定措施,在方法上要效益。用一片爱心去感化、陶冶、转变、矫正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第二,学校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监察,对已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纠正。第三,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的合作联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三个联系”,即书面联系,在每学期期初、期末发放家庭报告书,告知学生学习生活和安全问题;机制联系,建立班主任与家长常年联系制度,互通学生在校情况、在家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指导家长配合管理和教育;会商联系,每学年举办一次家长会议,向家长们汇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同时也对家庭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对性的强化措施。矫正激励作为提高计划执行效能的重要手段列入矫正计划,增强了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矫正激励,就是依据矫正计划实施初期、实施中期和实施末期的特点与要求,同时结合各个矫正周期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参与矫正活动的行为表现和矫正目标的实现程度,为他们设置矫正的激励阶梯。激励阶梯从低到高,且与他们的矫正目标相对应、分级处遇相衔接、具体情况相结合,矫正工作者要根据他们所处的激励阶梯中的台阶,让其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于在开放型矫正环境中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不良行为人来说,激励形式主要是以精神激励、家庭关爱和社会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情感激励;对于在监禁型矫正环境中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不良行为人来说,激励的形式除了情感激励之外,还包括以减刑、假释和加刑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激励,以行政奖罚、分级处遇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激励,以货币、保险和实物为内容的物质激励。
  四、开展矫正活动
  开展矫正活动是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实施矫正的最重要环节,是实现矫正目标的必然选择。开展矫正活动,就是把特定的个体矫正计划通过相应的矫正主体为特定的未成年不良行为人提供矫正所需的条件和资源,经过自我的矫正行为,最终达到预定的矫正目标的互动过程。个体矫正计划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是对其进行矫正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明确权利与义务、落实矫正活动、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明确权利与责任
  矫正计划经矫正关系当事人双方确认以后,就成为当事人之间设立的具有权利、责任性质的协议。矫正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是矫正对象――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另一方是矫正人员。矫正关系当事人在矫正关系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法律规定之外的个人意志强加给对方。矫正计划是在当事人参加,且对主要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矫正工作实际上是矫正人员以履行矫正计划中约定的责任,同时主张相应权利的方式,而开展的矫正活动。
  (二)落实矫正活动
  矫正工作者在矫正活动中,处于服务的提供者、支持者、教育者、调控者、承诺者、资源获取者、调解者、辩护者等角色。因此,个体矫正一方面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需要矫正工作者和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未成年不良行为人自身的主动参与和自觉行动,是很难达到矫正目标的。在矫正目标确定后,就要寻求达到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在不排斥传统矫正手段的同时,必须注重针对每一个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罪错情况、犯因性问题,及其独具的特点,开具个别化的矫正处方。未成年不良行为人按照处方抓药、服药,从而有效地进行矫正。这处方就是个体矫正计划,这里的药就是矫正计划中的矫正活动内容。矫正活动内容包括治疗活动作业、干预活动作业、调试活动作业、认知活动作业和综合性活动作业五大类型。矫正工作的管理机关要根据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完成矫正活动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予以强化。
  (三)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
  矫正人员为未成年不良行为人的矫正提供的帮助和指导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具体服务,即为矫正对象解决矫正行为问题或犯因性问题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二是提供信息,即矫正人员除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具体服务外,还需要在实施矫正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执行计划所必要的信息,如适时的劝告、建议等,从而保证矫正行动向预设的矫正目标方向发展;三是指引,即在矫正计划实施过程中,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尤其是依赖性强的罪错人,需要矫正人员为其经常提供方向性的指点迷津,保持行动朝预期的矫正目标方向发展。
  五、进行跟踪督察
  跟踪督察是指矫正人员为保证未成年不良行为人完成矫正活动任务而采取的检查、辅导、调整、督促、考核等服务活动。
  (一)检查
  检查是矫正人员最常用的督察技术。矫正人员在安排矫正活动内容时,就要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要求他们以日记、笔记等方式,对矫正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记载;在检查矫正作业时,要对作业进行批改,对完成情况和完成的效果给予积极的肯定,激发其信心,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也要――指明,对检查情况要进行记载,以便于矫正结案时,对矫正效果进??,明确下次活动的内容。
  (??察技术。矫正人员在辅导时,要让他们明确矫??围和要求,并让他们事先进行练习,矫正??对有难度的矫正活动给予他们示范,直至他们??先计划和布置的,因而就可能由于活动难度过??于客观原因造成活动任务不能完成等原因,使??务。对此,矫正人员必须依据原因对矫正??布置;对难度过大的,适度降低难度;对无法??一定要注意不能因调整而使他们丧失信任和信??以放弃为内容的,总是需要他们坚持不懈地在??所收获。因此,给予他们适时的督促是非常必??进行。督促可以采用口头提醒、书信提醒、电??等方式。对经常不能按时、按期、按要求完成??情况进行必要记载,便于在检查、辅导时??)考核
  矫正人员在他们每次??核可以发现矫正活动内容存在的问题、增强他??行;考核的结论应采用积极和肯定的方式反馈??发现的问题应分别采用辅导、修正等技术进行??兑现处遇或奖励等,增强他们对矫正人员??跟进服务
  跟进,是指对未成??维持自我矫正,而对他们所进行的后续性回访??缺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一)跟??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关怀原则,矫正人员在进??、在押,还是已进入社会,均应表现出对他们??事公办或应付的事,就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无法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二是责任原则,跟进??是,作为矫正的后续性工作,跟进服务无疑是??重要职责和专业责任。因此,矫正人员应??进服务中的各种困难,认真搞好跟进服务工作??当注意保护他们及其家庭的权利。
  (二)跟进的方式
  矫??家庭的反感,进而拒绝跟进服务。因此,矫正??用具体的跟进服务方式时,必须遵循因人而异??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回访,即矫正人??们的家中进行面谈;二是电话,即对于已进入??他们进行电话交谈;三是信件,即对于已进入??进服务;四是走访,即对于已进入社会的,为了更全面了解??服务所需要的支持性社会资源,矫正人员可以??走访。
  (三)跟进的策略
  矫正人员采用适当的跟进策略??的。矫正人员在跟进服务时,可采用以下几种??应就结束后的跟进问题与未成年不良行为人进??明跟进的原因,让他们充分了解和认识到??于将来结束后产生抗拒心理。在结束时,矫正??务的时间、方式等和他们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不宜过长。次数过多、过频,容易使他们??正工作。跟进时间长,则会使矫正工作失去主??中在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最长在一年之内;在??当增加跟进的次数。因为这一时期是检验??适宜,即跟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要适宜。如果??面谈或交流时不必过于正式,应创造一个轻松??当事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现状进行,??交流时,要表现出矫正工作者的真诚关怀态度??建议。四是协调,即对矫正结束后仍在读或在押的人员??制结合起来。通过有效的管理、教育、处遇制度和??如果已进入社会,跟进服务应与社会支持系统??理综合治理工作,发挥社会支持系统、安置帮??,达到进一步巩固矫正效果和预防犯罪的
【作者简介】江苏省??犯罪与矫正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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