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高明监狱近期以“五措并举”严格依法办理罪犯“减假保”执行工作。2012年至2013年,监狱依法依规严格办案,共办理减刑案件8034人,假释360人,暂予监外执行34人。
健全监狱减刑假释办案制度。结合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健全完善监狱减刑假释办案制度体系。联合佛山中院、检察院制定“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幅度表,相继出台《高明监狱关于做好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通知》、《减刑假释办案常见问题解答》、《最新刑事政策解读》等文件,不断规范监狱减刑假释办案程序,细化办案要求,确保新旧减刑假释政策的顺利衔接。同时,在每批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前,均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学习最新的减刑假释法律法规,力求每名办案人员都能“吃透”法规精神,把准办案尺度。
严格规范执法监督程序。修订完善保外就医集体评审制度,要求评审结果必须经鉴定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集体审议,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自由裁量”空间;严格执行资格榜、推荐榜、呈报榜、裁定榜等“四榜公示”制度,落实集体合议制和错案追究制,并在每个监区都设置综合信箱和检察院检举控告信箱,主动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罪犯家属的监督;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合作,审理方式逐渐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转变,驻监检察室通过减刑假释办案平台对减刑假释办案情况进行同步监督。
明确保外就医“三个原则”与“两个要求”。针对长期以来因“社会歧视不愿接受”、“家属心悸不愿具保”等问题,导致部分精神类病犯、艾滋病犯等严重疾病罪犯无法保外,监狱深入调研,依法依规提出保外就医“三个原则”(监狱医院无法医治就应考虑启动保外就医;监狱服刑与社区矫治均为刑罚执行;普通罪犯大胆办,敏感罪犯慎重办)、“两个要求”(不出事,办成铁案;明确责任,履职免责),破解病犯保外就医难问题,提高保外工作效率。
构建危重病犯保外“快速通道”。建立健全“入监体检筛查、医院组织认定、专家复核审查、出具鉴定结论”等工作程序,以及“集体合议讨论”、“执法证据固化”、“责任追究与履职免责”等制度规范,细化各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构建起危重病犯保外“快速通道”。其中,对符合保外条件的一般罪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病犯病情鉴定、法定资格讨论与初审、告知家属、资料收集等各环节工作,并上报省监狱局审批;对身份特殊敏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罪犯,在充分征询省监狱局、地方政法机关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慎重启动保外程序。
与地方矫正部门“无缝对接”。加强与罪犯家属以及地方公安、社区矫治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及时告知病犯病情、诊疗等情况,做好对病犯保外工作重要性的说明工作,争取罪犯家属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疏通严重疾病罪犯保外“出口”,确保罪犯移转交接、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有序进行;定期与保外罪犯所在地矫正部门通报工作、交换意见,依托地方政府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强化对保外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监管、矫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避免出现漏管失控现象,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高明监狱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