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监狱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精神,在系统学习动员基础上,出台专门的工作实施方案,从实体条件、操作程序、执法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排摸“三类罪犯”,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为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确保罪犯思想稳定,一方面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犯罪等“三类罪犯”开展排摸,对其人数、分布、服刑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和掌握。另一方面,实施风险分析评估,研判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对近期思想情绪明显波动或有现实危险的罪犯实行重点管控,确保犯群整体稳定。
二、坚持“两个从严”,严格刑罚执行实体条件。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三类罪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或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治疗的,或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三类罪犯”在初保和续保时,符合《意见》规定情形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三、强化环节管控,重塑刑罚执行操作流程。紧抓管理考核环节。对所有在押和新收押的职务犯罪罪犯逐步实行集中关押;依法强化对“三类罪犯”的管理,严格特定岗位使用条件和移押调动审批程序,严格“三类罪犯”计分考评工作,对等级比例、奖分事项和审批、奖分总额等内容严加考核监督,突出专业警务组职能,罪犯改造表现实行集体评估,由各警务组共同评估、警长负责。健全职务犯罪等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备案审核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置狱务公开栏目,公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减刑、假释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
四、完善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责任主体。调整局、监狱两级评审委员会成员,明确由局长、监狱长担任主任委员。规范承办、审批环节的责任人,明确局长、监狱长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的签字责任。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推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一律调离岗位,对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司法腐败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