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工作的发展,在监狱局的统一安排下,2014年5月20日-23日,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蒋玮副局长的带领下,笔者有幸成为“刑罚执行网上协同工作平台学习考察组”的一员,与监狱局刑罚执行处、信息化办公室、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基层监狱、法院、检察院的代表一道,对广东省深圳监狱、惠州监狱《刑罚执行网上协同工作平台》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监狱系统《刑罚执行网上协同工作平台》建设,是根据司法部2010年9月印发的《全国监狱信息化应用软件开发建设任务分工意见》(2010司狱字277号)的总体要求,作为构成监狱整体信息化十四个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建立刑罚执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和“标准化、程序化、精细化”的工作模式,通过平台软件的建设,实现刑罚执行工作做到“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同步监督”的要求下,在广东省《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成功运用的基础上发展建设起来的。
该平台于2013年4月16日经公开招标,确定由国科政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建;2013年8月在惠州监狱和深圳监狱进行试运行,建立基础数据库,转化狱政数据和考核数据并建立电子档案库;2013年12月28日,通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验收。
该平台服务器设在省局,依托广东政法网,实现监狱与省局的数据交换;检察院驻监检察室通过监狱内网使用平台,全程监督监狱执法行为;但由于监狱与法院之间尚未实现网络互联,目前试点单位罪犯的减刑、假释等案件采取由监狱审查完毕报送数据光盘的形式与法院进行数据交换。
二、平台功能及特点
广东省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协同工作平台》,是基于《监狱法》第三章刑罚执行内容设计开发,涵盖了收押,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等功能。软件采用Browser/Server模式(即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完全基于Internet/Intranet平台,针对监狱、监狱管理局内部的管理流程,设计而成的一套工作平台软件。软件采用纯WEB技术,工作界面通过浏览器来实现,无需安装客户端软件,系统功能全部在服务器端集中实现和管理,系统维护升级难度和工作量明显降低,系统设计使各模块可独立存在,整个软件易拆分,易组装,灵活方便,该软件还具备良好的系统开放能力和可扩展性,可根据各个监狱或监狱管理局的特点,量身定制业务模块。
《刑罚执行协同工作平台》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建立了完备的罪犯数据库。监狱将罪犯从入监到出监全过程所产生的档案资料均扫描形成罪犯个人电子档案,并将狱政管理数据和综合考核数据汇入平台,形成罪犯基础数据库,用于支撑平台工作。
依托平台在线填写表单、自动筛选、自动生成数据等功能,极大地节省了警力,使得刑罚执行工作从繁重的重复劳动中得以简化,并更加规范。下面以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为例,简要说明平台的工作流程:
(一)监狱业务管理。平台软件根据监狱工作流程和刑罚执行的法定条件,自动比照数据库筛选生成表单,办案民警只需登录平台,就能根据自身的权限开展提请减刑、假释等工作,监区、刑罚科、监狱长等根据自身的权限和法定的流程依托平台进行审核和召开评审会议,在线填写表单,完成案件审核、签发工作。平台中的所有案件发起、拟办过程、讨论意见、审核意见等都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性,所有修改记录都将记录在档,参与人员的意见、建议都会形成电子档案,由本人签署电子签章确认,最终形成电子档的办案卷宗。
(二)检察院监督管理。依托平台,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可以在案件发起后实时、全程对案件承办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可以追溯核查罪犯服刑期间的奖惩事实,对案件办理有异议的可以随时提出检察建议,并形成电子记录,随卷宗保存。
(三)法院办案对接。法院在收到监狱提交的电子卷宗后,依托平台,审查罪犯资格,决定是否立案,然后依据法定流程依法办理案件,批量制作法律文书,依法裁定并生成电子数据保存。同时,法院将裁定后的数据返回监狱,导入罪犯数据库,完成整个办案流程。
三、对我区监狱系统推广运用该平台的建议
从广东省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协同工作平台》的使用情况来看,该平台确实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但规范了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还极大地便利了民警的执法工作,值得在我区监狱系统推广使用。根据我区监狱系统的实际情况经思考,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从制度层面上认同工作平台。从纸质文件的报审流转变成电子文件的报审流转是一个本质的飞跃,现代技术的推广运用必须取得各个流转环节的认同。因此,监狱要推广使用该平台必须取得法院、检察院等各个执法环节的认同。区监狱局应协调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就推广使用该平台下发文件,用制度来认可和规范该平台的推广使用。
(二)先行试点,成熟后推广使用。我区与广东省监狱系统相比,在刑罚执行的一些具体方法手段上,如罪犯考核、奖励、减刑的量化指标,减刑幅度等诸多方面还有所不同;同时对罪犯的狱政管理,考核奖励尚未能形成完整的电子数据,对平台所需的基础数据支撑尚未充足。因此,建议区监狱局应选取几个刑罚执行工作相对细致、信息化应用基础相对好、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沟通渠道畅通的单位,在区局的指导下,与软件开发公司就我区刑罚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联合进行需求分析,在表单制作,文件流转等方面进行调研并加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尝试试点运行,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使用。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我区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各单位信息化运用水平和硬件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建议区监狱管理局根据我区监狱系统的实际情况,对系统平台建设的硬件要求、网络设备、软件管理、数据备份等进行规范,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贵港监狱 石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