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执法现状筑牢四道执法防线

时间:2014-05-29信息来源: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作者: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禁毒法》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场所。即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身体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担任强制隔离戒毒任务的是原劳教人民警察。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劳教人民警察成为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主体。作为国家强制性机关,国家依法赋予教育、矫治、脱毒治疗、法律、道德教育,挽救人的权利,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人民警察作为执法的主体,执法的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平和公正。

一、强制隔离戒毒民警执法的现状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民警执法经过这么多年的不断努力与改进,水平较以前提高了很多,主流是好的,打骂、体罚的现象大大的减少,绝大多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管理教育强戒学员,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有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存在,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是执法不文明的现象。在日常执法管理活动中存在着个别民警轻微打骂学员的现象发生,使用不文明语言普遍存在,比如随口带脏字辱骂学员的现象经常发生,而且这种现象在当事民警看来一是为了工作好,二是为了学员好,正因为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才导致类似情况屡禁不止。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随着人权保护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执法的观念应该与时俱进。人权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树立和发展,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以前的一些老观念、老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当前,我们极少数民警无视法定要件,凭经验和感情办事,只强调专政和打击职能,忽视人权保障职能,野蛮执法,动辄采取严厉手段,对学员打骂体罚,随意使用警械和戒具,严重侵犯学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出我们一些民警在权力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等方面还存着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偏差和误区。

二是违规使用警戒具的现象。警戒具是为了制止学员行凶、危险时使用,不是惩罚的工具,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人民警察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所赋予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但是,极少数民警只强调自己的“执法者”身份,却淡忘了“执法的前提是守法”这一基本常识,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违法者的,在行使职权时,法律程序意识缺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履行审批手续,执法中随意性很大,一旦出事,又造假或补充手续;有些民警执法作风粗暴,体罚、虐待学员等。正是由于在执法过程中,无视法律对职权行使的相关规定,随意执法,滥用权力,最终走上“执法者犯法”的歧途。                                      

三是执法的粗糙、不严谨规范。一些民警在处理学员违纪的问题不慎重,随意性大,对于学员的违纪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只凭主观臆断就下结论,或者遇事就采取各打五十大板,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不仅没让当时人信服,该有的问题没有解决,还造成新的更深的矛盾,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在调查了解清楚了,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公平、合理的处理,才能让当事学员信服,其他学员也才会服从管理。

四是日常执法过程中不廉洁。极少数民警和强戒学员及其家属界线不清,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接受强戒学员家属请吃。一些民警在接受学员家属请吃这个问题上面觉得无关紧要,只要我不收钱,就不是违反法律、违反原则,殊不知苍蝇不盯无缝蛋,吃人嘴软的道理,在一次次的觥筹交错中,难免滑下深渊,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来。只有从一开始就保持一颗严于律己的廉洁之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正人正己,才能不被糖衣炮弹所打倒。

二、  筑牢四道执法防线

1,端正执法观念,筑牢文明执法的思想防线。

端正执法观念就是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坚持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学员人权,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筑牢文明执法的思想防线。长期以来,由于过分强调教育管理专政功能,不少民警人权意识不强,总是抱怨《禁毒法》对强戒学员权利的保护规定太多,对民警的禁令太苛,这种落后的思想观念与民警的履责要求极不相称。因此,必需大力加强对学员人权保障方面的研究、学习与宣传,着力改变执法观念,切实尊重和保护学员人权。把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内容和禁毒法等相关法规作为学习内容,分别组织民警和学员进行学习。建议在学习中将对强戒所人权保障问题的学习纳入民警岗位练兵的内容,适时适度进行考核;有的放矢地解决民警在保障学员人权和学员在维权中的错误认识,并进行正面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宪法、禁毒法上来,增强强戒民警人权保障问题的自觉性。 

2,规范执法行为,筑牢文明执法的法制防线。

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坚持做到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教育,规范民警文明执法行为养成,不断提高民警教育管理能力,使之适应当前强戒工作的需要。在当前教育矫治工作的实践中,很多民警都会发现,如今的强戒学员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了。维权意识提高了,必然会用法律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人格权利,有的甚至会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抓住民警的一些不规范言行,大做文章。面对这一新的变化,一些民警显得应对乏力,无所适从。或急躁抱怨,对自己的教育矫治对象缺乏耐心与理性;或缩手缩脚,对学员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从总体上看,强戒学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形成了倒逼机制,有利于提高民警管教水平,有利于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规范执法行为是强戒工作的生命线,只要司法部门秉公执法,民警依法管理,学员多数都会认错服法,潜心戒毒。但是,如果在司法或执法过程出了违法问题,那么他们也不会善罢甘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学员维权意识增强,相对应民警的法律知识必须丰富,执法行为必须规范,依法处理的各项事务必须缜密,唯此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3,提高民警个人素质与法律意识,筑牢文明执法的精神防线。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这是国家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具体到个人来讲,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又有所不同。有的是搞管教工作的,有的是搞生产经营的,还有的是做领导的。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岗位都要提高素质,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强戒学员,向社会展现强戒工作的工作精神风貌。这里讲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同时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做一个业务上的实干家。转变工作作风,在岗尽责,落实好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作出的具体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不越权,不失职。否则一旦越权,就是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受到法律追究。一旦失职,就是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4,廉洁执法,筑牢文明执法的道德防线。

强戒民警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职权的个体。因此,每个民警手中都有不同的权力。具体来讲,有的有教育管理权、有生产经营权、有人事调配权。如何用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摆在民警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思考。我们要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来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思考:掌权为什么?用权干什么?权力是握在手中的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于民,也可能引发祸端。因一念之差由公仆变为罪犯的危险是时刻存在的。因此,要正确行使我们手中的权力,强化是非观、道德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只有这样脚下路才会越走越宽,强戒事业在社会管理中才会取得更多成绩。


 


 

作者: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赵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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