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有异,但在打击犯罪斗争中,都日益重视监狱的矫治作用。”[1]罪犯教育亦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它作为矫治罪犯的重要手段,对罪犯转变世界观,弃旧图新、改恶从善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罪犯教育的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罪犯教育的客体是服刑罪犯。从本质上说,罪犯教育就是教育主体用一定的思想意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等对教育客体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主客体双方思想沟通、心理相容、感情共鸣,使主体的教育内容溶汇到客体思想深处,从而实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标。其活动过程表现为教育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而达到统一。然而“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需要有中介”。单有教育主体或教育客体,没有适当的中介,就缺乏必要的工具或手段,主客体之间就难以相互发生作用。正是通过中介的参与,罪犯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才能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满足需要、达到目的。新时期,研究罪犯教育中介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罪犯教育中介的内在规定性
罪犯教育中介可以分为内容中介、载体中介、环境中介和方法中介等四类:(1)内容中介,指罪犯教育主体传输给教育客体的思想意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等信息,蕴涵着教育改造的目的和任务,它是衔接主客体之间的实体纽带之一。(2)载体中介,其所提示的是罪犯教育主体所运用的能承载并传递教育改造内容和信息的手段和形式。其包括有形的载体即教育主体所使用的对教育客体进行观测、改造和影响的介质,如教育设备、教育场所、以及各种媒体、如广播、报纸、电影、电视、网络等;包括无形的载体,如语言、概念、逻辑等。载体中介还可以划分为文化、活动、管理、传媒等多种具体的形态。(3)环境中介,其指的是教育主体依据一定的目的,有计划地选择、加工、创造的对人的思想情感产生影响作用的各种外在条件和因素的总和,包括法治环境、舆论环境、物理环境与人文环境等等,罪犯教育环境是这些具体环境的有机统一。(4)方法中介,是指罪犯教育改造者开展各项教育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手段等,包括罪犯教育主体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作为一般中介的特殊形式,罪犯教育中介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中介选择的属主体性。在罪犯教育主体通过中介作用于教育客体的过程中,由于监狱民警是罪犯教育活动的发起者、施行者、组织者,在教育改造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所以罪犯教育主体对于中介的选择和运用具有决定性,中介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罪犯教育主体所决定的。二是中介运用的可操作性。罪犯教育中介不仅为罪犯教育主体所选择,而且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为罪犯教育主体所把握和操作。这是教育目的性和主体性的突出表现。三是中介内涵的发展性。罪犯教育主客体间的联系多种多样,并且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事物发展内在矛盾的不断揭示,中介的内涵处于不断丰富和发展之中。四是中介作用的系统性。罪犯教育中介的形式丰富多彩,各中介之间密切联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中介作用发挥的程度总是与它所联系的其他中介相关联。虽然各中介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范围,但由各中介形式所构成的中介系统,其功能就不只是单个中介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新的性质与新的功能的系统整体。
二、罪犯教育中介的价值
(一)是实现监狱工作目标的现实要求。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根本目标展开。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实施,押犯结构的新变化新构成带来了关押拥挤、管教难度增大等新问题,对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出了新挑战,监狱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如果我们不与时俱进,不遵循监狱工作和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不充分、有效地运用科学手段和科学方法,不把社会力量引入监狱工作,依旧停留粗放式、经验式、浅层式的认识和管理层次上,必然导致难以认识罪犯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难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因此,充分发挥罪犯教育中介的价值,创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积极应对社会环境、押犯构成变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更有利于实现监狱工作的根本目标。
(二)是坚持罪犯教育创新的时代要求。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罪犯教育作为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永葆生机和活力,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当前,中介的创新正是罪犯教育创新的基点和关键。首先,科学思维方法是抓好新时期罪犯教育的重要中介前提。罪犯教育必须通过科学的思维方式把世界观转化为具体的教育作风、教育方法,再经过教育实践作用于教育客体,把对教育客体的改造从思想层面转化到现实层面,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其次,合适的内容中介是新时期罪犯教育创新的核心。罪犯教育的内容是一个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发展的体系。内容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要加强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实际的最新内容的教育。再次,先进的载体中介是新时期罪犯教育创新的基础。探索和运用教育改造新载体,关键是要找到教育改造与服刑罪犯的良好结合点,最大程度地吸引服刑罪犯参与,注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效增强教育改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最后,良好的环境中介是新时期罪犯教育创新的保障。环境制约着教育改造主体对客体教育方式的选择,并影响着客体对教育内容的接受性。总之,罪犯教育中介,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实现新的飞跃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三)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国家。但法律需要通过司法、行政的运作过程,即通过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职务行为,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刑罚执行而言,不仅要通过监狱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安全稳定,而且要通过监狱民警言传身教,对罪犯施以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参加社会生产,从而引导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现代法治社会,监狱民警是维护国家法治、社会安定的特殊群体,监狱民警能否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通过法治方式促进工作,有效地改造罪犯,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对监狱民警的职业素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发挥罪犯教育中介价值,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出了内在的要求。
三、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实现途径
(一)调适罪犯教育内容
1、罪犯教育内容创新化。在思想政治教育上,要大力改革教材、教法。要依据罪犯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组织有一定水准的专家学者及时编写教材,引导罪犯认清形势,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教法上,思想教育可采用罪犯座谈、辩论、征文、演讲、演出、知识竞赛、外出参观、远程教育、忏悔日等多种形式;在文化教育上,除了对青少年罪犯的扫盲、小学、初中的文化教育参照实行义务教育外,对高中以上的文化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可尝试有偿学习制度,让罪犯自愿参加学习,对学习毕业的,作为悔改表现,加大行政、法律奖励力度。要探索教育资源配置的社会化,逐步形成依托办学、监狱助学、社会发证的新体制。
2、罪犯教育内容综合化。在教育改造内容上,应当突出政治思想教育,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 2、罪犯教育方法科学化。要以加快推进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为突破口,坚持现代方法与传统经验并举,把国际行刑实践中比较通用的科学技术、科学方法,较快、较多地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中去,提升教育改造科学化水平。要结合循证矫正工作,推广民警“个别教育工作室”作法,制定矫正方案要告知和尽可能吸收罪犯的意见,发挥罪犯在矫正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研究罪犯心理情感状态的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心理矫治工作,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对罪犯情绪的调适作用。要借鉴国外“科学灭罪思潮”,将各种现代临床医学治疗技术引进罪犯矫治中,尝试对罪犯采用各种生物生理性治疗和相应的康复技术。。 3、罪犯教育方法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人性发展的要求,采用引导,激励等方式,尽最大可能去调动和发挥罪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要给予罪犯一定的自由宣泄手段。要认真考虑给予罪犯个体适当的自由空间和时间。同时,对一些过去明令禁止的,但又有助于罪犯心理自我调整的行为要认真加以研究(譬如戒烟问题),给予罪犯自由的情感宣泄手段。如,建立供给罪犯释放情绪的倾诉室、拳击室、抽烟室、静思室等等。 4、罪犯教育方法社会化。要将社会上的竞争激??种工作中,实行科学的奖罚机制和分级处遇制??积极性。对即将刑释人员,要模拟社会环境进??让服刑人员出狱前先‘预热’,掌握一定生存技能,熟悉特定的生活场景,出狱后能与周围的元素和避免重新犯罪。 (五)具备实现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有??改造主体在选择和运用任何中介的时候都必须立足于客体的接受程度。这就是说,教育??程度。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罪犯教育的主体,要对罪犯的文化程度、思想状况、实际需求??造的计划、内容和实施途径,而且始终要把调动罪犯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作为教育工作的基点。第二,教育主体的素质和??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才能适应教育改??中介,有效实施教育改造。这就是说,作为罪??造过程中,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态度,高??方法,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改造活??的优化组合是保障。罪犯教育中介要建构对应??系统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程度减少系统??价值实现的最大化。 注释: [1]邵雷??造质量的不断提高》,《中国监狱》2007年第4期第35页。 ?《矫正技术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246页 [3]王明迪主编:2001年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