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监狱邀请人大代表对减刑案件庭审现场进行执法监督

时间:2014-06-0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2014年5月29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包头监狱开庭审理2014年第一季度减刑、假释案件。为进一步加大对减刑、假释案件执法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增强社会公众、党政机关以及其它社会群体对监狱执法的监督,根据包头监狱狱务公开有关规定,邀请包头市两名人大代表赴包头监狱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督。

应包头监狱邀请,包头市人大代表底香兰、王晓丽两名人大代表赴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并开展执法监督。庭审现场分别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小黑河地区检察院以及包头监狱执行机关代表组成合议厅。共计对陆元(化名)等20名减刑、假释罪犯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刘三毛(化名)等190多名罪犯进行了减刑、假释复核审查。其他50多名罪犯参与了旁听,接受了生动的法律教育。

两名人大代表对庭审现场以及庭外调查等情况全程进行了监督,并对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人大代表王晓丽指出:在高墙内参加此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沿属首次,整个审判程序严谨、审判现场庄严,尽管监狱内部开设“巡回法庭”条件有限,但事实材料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条款精准,法律程序合法,民警组织有序。审判程序多达15项内容,符合法律严谨、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精神实质。

包头监狱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服刑人员亲属等参加公开审理案件,加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对监狱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便于接受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公信力,为包头监狱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公平公正执法奠定了基础。

 

 

供稿人:陈存宝 侯喜林

包头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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