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五好”党支部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狱政治工作,努力实现监狱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促进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和法制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近期,广西鹿州监狱重新修订了党建政工基础工作考评办法。
考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方面、党员队伍方面、工作机制方面、工作业绩方面、群众反映方面等五个方面,其中:领导班子方面占20分,党员队伍方面占20分,工作机制方面占20分,工作业绩方面占25分,群众反映方面占15分,总分为100分。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含70)为不及格。每半年未,监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并按年度总得分情况,分别给押犯单位党支部和非押犯单位党支部的前三名一定的物质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考评办法还明确规定,单位发生警察职工受行政警告处分以上的,该半年定为不及格;年内发生警察职工受行政警告记过(党内警告)或2人以上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单位,年终考评考核等次定为不及格等次;当定为不及格等次时,如果考核分高于70分的降为70分,如果考核分低于70分的按实际得分。
党建政工基础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创建全区监狱系统“五好”党支部、监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考核分达不到优秀等次的支部当年不能评为“五好”党支部;年度得分为不及格押犯单位党支部,以及得分为及格且排在末位的押犯单位党支部,该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单位正职领导、支委成员,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得分为不及格无押犯单位党支部,以及得分为及格且排在末位非押犯单位的党支部,支委成员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如因发生警察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定为不及格的党支部,支委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警察职工所在的科室的正职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发生警察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