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涪陵监狱、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对“三类服刑人员”减刑进行开庭审理

时间:2014-06-25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市涪陵监狱联合对六名“三类服刑人员”提请减刑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讯了一名正在办理假释的服刑人员。

开庭审理现场,审判长杨军首先向本次提请减刑的六名“三类服刑人员”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出庭履行职务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出庭参加诉讼的监狱民警人员情况,并向服刑人员宣读了按法律规定享有的申请回避和最后陈述的权利。随后,逐一对监狱提请减刑的六名“三类服刑人员”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将根据公开开庭审理情况,减刑裁定结果定期宣告。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不仅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7月1日施行),更是落实中政委〔2014〕5号文件关于“三类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要求的体现。它进一步增强了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了执法公正,也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维护了监管秩序的持续稳定。

(涪陵监狱 田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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