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监进程,加快建成有品位的江南园林监狱,进一步提高监狱依法治监,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更加自觉地将监狱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监狱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为监狱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铜陵监狱建立执法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
一是对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采取组织和个人推荐两种形式,向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件,义务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原则上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同时,明确义务监督员的义务、权利和职责。
二是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设专人负责监督员的日常联系,每年召开2至3次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及时收集相关情况。
三是义务监督员的监督检查采取集体活动和个人查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采取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监狱法制部门反映问题,监狱法制部门接到问题反映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必要时向责任单位发出法制建议书,限期给予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铜陵监狱 谢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