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功能性监狱 警务运作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4-07-17信息来源:上海监狱网作者:

一、深化体制改革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

上海监狱通过推行两级管理实现了体制的转型,在此基础上,监狱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长效发展。但随着工作要求、执法环境、管理对象等的发展变化,制度发展的滞后性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

一是,从警务运作机制看,制度设计的普适性与客观个体的特殊性矛盾明显。推行两级管理制度是上海监狱全局性的体制改革,但是随着上海监狱工作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三段”改造理论的提出,现行的两级管理体制下的警务运作机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功能型监狱的发展需求。

二是,从“三型”监狱发展目标看,“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制约了“精细化”的发展路径。“集约型、矫治型、专业型”是上海监狱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狱在制度设计、警务运作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由于受发展阶段的影响,现行的警务运作模式仅是从制度框架上进行了线条式的勾勒,相对于“三型”发展目标尚属于“粗放型、过渡型”的阶段。

三是,从民警队伍建设上看,“集团军”式的作业模式阻碍了民警的专业化发展。专业化发展是民警队伍建设的方向,民警的专业性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恰当的工作组织结构是民警专业化发展的载体和平台。现行的警务运作模式从条线上对民警的工作进行了分工,但没有明确的职位分类,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抓壮丁”、“集团军作业”的现象,民警的分类考核、分类培养机制不完善。

四是,相关实务界专家和领导的观点,也为两级管理体制的发展完善提供了依据。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主编的《上海监狱系统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宣传学习手册》,以及司法局党委书记郑善和同志的相关文章及访谈中均指出,两级管理体制需要对“具体工作流程”进行“适时变化”。

二、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深化警务运作模式的初步探索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是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功能性监狱,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一套不同于其他监狱、较为成熟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两级管理体制推行以来,监狱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重塑新收教育模式、重构新收工作流程、重建新收评估体系”任务的实现,以及“2・2”新收教育集训模式(即对余刑一年以上的新收服刑人员实行两个月的入监教育,余刑一年以下的新收服刑人员实行两周的入监教育,并同时赋予服刑人员改造的新内涵)的建立,现行的警务运作模式与监狱功能定位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显,并越来越成为监狱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发展的阻碍。

(一)现实表现

1.制约了“新收”主业做深做细做强。“收、分、关、管、教、评、分”是新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明显不同于常押监狱的特点和工作要求,不能简单地划分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生产、安全警戒四个警务组。这种“不完全兼容性”导致在现行的警务运作模式下,新收犯监狱的基础工作得不到全面加强,重点工作得不到针对性的突出。

2.阻碍了“门诊”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新收监作为服刑人员入监的“头道关口”,承担着“门诊”和服务功能。“门诊”功能的发挥需要凭借一定的组织架构作为平台来实施。从目前的警务运作来看,作为“门诊”功能主要载体的“5+1”评估体系主要由教育改造警务组承担,而受教育改造警务组民警的精力、警力及专业知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5+1”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一直处于初级阶段,难以深化,导致“门诊”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3.不利于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培养和发展是民警队伍建设的方向。由于民警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与工作支持平台的不“配套”,导致民警不能组织系统的专业研究和交流,不能形成固定的专业研究团队,不利于专业工作的开展,也阻碍了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程。

4.从实际运行层面来看,由于警务运作机制与工作实际需求的矛盾,导致新收主业难以在警务组的运作中得到深化和提高。同时,新收工作的特殊性及专业性导致警务组运作不顺畅,新收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得不到保障。

(二)成因分析

警务运作模式主要是指警务工作开展的流程及标准,它属于机制方面的问题。在监狱层面,它既可以指监狱工作推进的模式,也可以指某个监区具体工作的落实程序等,我们本文仅对监区层面的警务运作模式进行讨论。

在监区层面,警务组的设置是警务运作模式的集中体现,是监狱工作开展的基本载体和工作单元。警务组的划分依据多种多样,可以按照条线划分,也可以按照民警的基本职责与专业职责进行划分,但是不管采用哪一种分类标准,都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在满足现实的客观需要的前提下兼顾将来的发展趋势,否则,警务组的设置与实际需求出现不协调,将会阻碍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收犯监狱原有的警务运作模式移植于常押监狱,与新收工作的实际需求契合度不高,是出现发展“掣肘”的“根源性因素”。

但也应该看到,警务运作模式与实际工作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属于“结构性”的,并不是根本性的冲突。警务运作机制作为两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机制,其发展也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调整中不断进步的过程,要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适时完善。

(三)解决路径探索

1.路径设计

在深入研究新收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以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为指导,以民警的专业职责为依据进行警务组的划分。新收犯监狱民警的专业职责主要包括四类,即:新收教育、评估鉴定、狱内管理、安全防控。按此思路,原警务组相应调整为“教育警务组、评估警务组、管理警务组、安全警务组”:

教育警务组:按照构建“大教育”格局的要求,把劳动改造作为教育警务组的一项职能,并将“评估鉴定”职能划出单列一个警务组。调整后的教育警务组主要负责监区的大课教育、服刑常识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内容更加充实,性质更加纯化,有利于提升民警的专业素养,促进新收教育质量的提高。

评估警务组:凸显新收犯监狱的“门诊”功能,增强服务全局的能力,主要负责监区“5+1”(危险度、心理测试、身体健康、恶性程度、改造难易度、新收考核)评估工作的开展,并对排查、评估出的危顽犯进行心理攻关和教育疏导。

管理警务组:侧重做好服刑人员的新收分流工作,关注“2・2”新收教育集训的过程管理,兼顾新收集训考核,以此进一步提高新收教育质量,强化罪犯行为养成,突出新收主业,为罪犯在监狱的后续改造打下扎实的基础。

安全警务组:强调安全警戒的动态性,既负责常规意义上的设施、设备等静态的安全工作,又要负责犯情分析、狱情排摸、重点罪犯防控等动态安全,同时将“现场警戒”职责剥离出安全警务组的专业职责,民警工作的开展强调“主动性”,工作内容从“事务性”向“专业性”转变。

警务组是民警开展专业交流和研究的平台,是监区工作组织开展的主要载体,警务组的调整必然要求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民警的职责、监狱及监区的管理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是增加“班主任职责”作为民警的基本职责之一。班主任是指从同一批次新收服刑人员的主管民警中选择一人担任本批次新收服刑人员的班主任,由班主任统筹本批次主管民警的工作安排以及服刑人员的学习、训练等情况。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监狱每个时段,监区每批次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训练处于不同状态给监区的警力调配、工作衔接带来的困难,而且也是培养、锻炼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是增加“现场警戒”作为民警的基本职责之一。这也是基于新收犯监狱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创新性设计。新收服刑人员的入监批次多、流动性大,服刑人员的训练现场、学习现场、就诊现场、心理测试现场等现场警戒的需求多,单一的安全警务组无法满足警戒任务的现实需要,现场警戒的职责已经基本上由主管民警来承担。在警务组调整中,通过制度设计,明确由主管民警承担所承包服刑人员的现场警戒职责,以确保安全。

三是强化监区与科室的对接,提升科室的业务指导水平。充分考虑科室与监区的业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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