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同时,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他们之间的矛盾又是复杂的。广西黎塘监狱引入罪犯调解机制,帮助化解罪犯之间矛盾。实践证明,引入罪犯调解机制对稳定罪犯改造思想,及时化解罪犯间矛盾,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监管安全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罪犯调解机制是由监管民警挑选改造表现较好、有较强能力的服刑人员组成“罪犯心理互助小组”,当服刑人员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干警又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由“罪犯心理互助小组”及时介入,对矛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理顺事情前因后果,报告监管民警;在监管民警的组织下,矛盾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罪犯心理护助小组”进行开导辅导,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制作调解意见书,最终达成相互谅解化解矛盾的目的;最后,由监管民警定期对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矛盾双方对调解情况是否有异议,确保调解达到预期效果。
引入罪犯调解机制是在坚持警察直接管理基础上一种管理手段。一方面,“罪犯心理互助小组”调解矛盾纠纷,始终在警察的掌控之下进行。对于服刑人员小的违纪行为,只要他们能够认识到错误,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通过这种方式,让服刑人员自我化解矛盾,在自我教育成长,自觉修正改造过程中的错误。另一方面,由于监狱的特殊性,对调解范围有严格的要求,交由“罪犯心理互助小组”处理的均为改造生活中一般性的小矛盾、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扣分处理的或服刑人员严重违规违纪的,仍由监管民警直接处理,确保监管主导方不变。
自从引入罪犯调解机制以来,已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既解开了不少服刑人员的心结,也增强了“罪犯互助小组”成员的成就感,活跃监狱气氛,从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干警与服刑人员的关系。
作者:广西黎塘监狱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