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时间:2014-08-08信息来源:内蒙古赤峰监狱作者:

 

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在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特别是在现有的改造模式下,监狱的刑罚执行、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新的法治理念冲击,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监狱健康发展,亟待我们探索研究,积极寻求有效对策。

一、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罪犯收押关押和刑满释放难。一是收押难。主要表现为被动性的违规收监时有发生,个别监狱在履行收押职责时,对患有严重疾病徐保外就医的,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依据《监狱法》规定暂不收监。导致一批病犯尤其是重病犯从看守所移交到监狱,增大了监狱刑罚执行的风险。二是刑满释放难。主要表现为部分刑释人员不能依法放回社会。长期以来,各监狱都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老残罪犯刑释后不能正常回归社会。

2、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相对滞后。一是罪犯假释适用率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二是保外就医工作滞后。按我国现有保外就医政策,监狱有一大批身患慢性疾病或身体残病的罪犯,具备保外就医条件可以适用保外就医,但是,由于其家属不愿意或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不愿具保,导致监狱为这类罪犯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成功率极低。

3、罪犯死亡处理难。按照现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立即通知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立即检验并对死亡作出鉴定。由于法律规定较原则,具体怎么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家属拒不认可监狱、检察院的鉴定及处理决定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以罪犯系在狱内非正常死亡为由向监狱提出高额经济赔偿要求,只要监狱不答应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以拒绝尸体火化、到上级部门上访、在监狱外聚集闹事、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等极端方式威胁监狱。

4、限制减刑新规定带来新问题。当前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限制罪犯减刑的新规定给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直接导致大批重刑犯服刑期限延长,终身监禁的罪犯将成为现实,这对现有教育改造模式、减刑假释激励手段都将是颠覆性的。监狱必须对受限制减刑新规定影响的罪犯在监管、医疗、病亡处理等方面进行研判,建立对应措施,确保刑罚执行工作顺利推进。

(二)原因分析

1、刑罚执行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是监狱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二是《监狱法》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疏漏较多,且至今未出台实施细则,很多原则性的规定未明确执行程序,留下了随意执法的空间,难以避免不规范执法行为发生,给监狱执行刑罚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刑罚执行规章制度不规范。有时导致相同刑期的罪犯在不同监狱改造,可能出现不同的执法效果,影响监狱执法公信力。

2、刑罚执行环境不够和谐。监狱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规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一旦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刑罚执行工作就无法形成有机、协调、完整的执法链条。一是地方安置部门工作力度不够,罪犯刑满释放后无人接受,特别是老病残和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得不到有效接收安置的问题非常突出。二是上级文件和国家法律对重病罪犯收监执行的规定不一致,法院、看守所、监狱对此类罪犯的处理存在分歧。

3、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在个别基层监狱,民警法律素质不高的现象还较为突出,极少数民警法律意识不强,执法犯法现象难以杜绝。

二、推进刑罚执行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树立科学行刑理念,夯实刑罚执行工作的思想基础。科学的行刑理念是正确履行刑罚执行职责的先导。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监狱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树立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首任,在依法刑罚执行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刑理念。创新刑罚执行,必须以开放的姿态,加强刑罚执行工作宣传,主动面向社会、走进社会、融入社会,在满足社会“知情权”的同时,树立和强化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创新刑罚执行机制,提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水平。一是努力建立全面的执法保障机制。健全刑罚执行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保障监狱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科学的执法考核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科学配套的执法考核机制,从考核内容、方法、依据、程序、奖惩等方面强化监狱及民警的严格、依法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责任。三是建立刑罚执行联动机制。深化刑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诸如减刑假释听证会、罪犯加刑处罚、社会帮教安置、和罪犯死亡处理协作机制等,不断提升部门联动执法效果。四是努力健全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医疗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水平。严禁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依法保障罪犯休息权。狠抓罪犯非正常死亡的预防和处置,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依法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  

(三)规范监狱执法管理,夯实刑罚执行工作基础。一是狠抓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执法标准化管理,从执法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排查风险,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以完善基层执法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为重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操作性强的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二是狠抓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罪犯三大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推进执法活动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中的体罚虐待罪犯等问题。三是狠抓执法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审讯谈判、刑罚执行、心理矫治、文书写作等方面人才,注重执法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逐步实现由经验型民警向专业型、职业化民警队伍转变。

(四)破解难题,解决监狱刑罚执行突出问题。

一是大力优化收监、释放工作。要规范收监工作,必须严格依法收监,对不符合收监条件的,要坚决拒绝收监,在向押送单位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积极协调各级检察院,借用住狱检察室对执法工作的督导作用,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收监要求。要优化释放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对接,实现狱地双方的无缝对接。要充分发挥执法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司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是强力推进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要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明确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考察、评定和检验标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拟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科学的考察评估。

三是规范罪犯死亡处理工作。要从立法上明确罪犯死亡后的司法程序及司法救济制度,将罪犯死亡处理机制纳入《监狱法》,明确罪犯死亡处理制度,规范罪犯死亡处理程序,明确责任划分;在罪犯死亡处理程序中引入听证制度。

四是创新化解限制减刑新规定带来的新问题。要按照新的监狱建设标准,规划修建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研究制定相应的收押罪犯类型、管理制度、改造模式、警力配备,以及运行机制;特别是对限制减刑的罪犯,必须在专门的高度戒备监狱(监区)服刑,必要时实施单仓关押,严格分级处遇,确保安全。

监狱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立足国情,紧扣形势任务,深化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整合监狱、社会资源,加强刑罚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解决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提升刑罚执行社会效果,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监狱 邹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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