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谈话教育的五种说理方法

时间:2014-08-20信息来源:贵港监狱作者:

 坚持疏通引导,是个别谈话教育的基本规律之一。在管教工作中如何对罪犯进行行之有效的疏通引导,显然有个方法问题。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收到好的教育效果;方法不当,事与愿为违,不但收不到好的效果,反而增加管教工作难度。可见,说服,疏导,是我们从事管教工作的警察必须掌握的方法。笔者结合多年基层管教工作实践,现粗略归纳个别谈话教育中的五种说理方法,敬请同仁参考,如有不妥,予以纠正。

一、诱入法

诱入法,就是在谈话之始,并不接触正题,而是根据情况,由远及近,由表及里,把话说得让人能听得进去,从而产生共同的语言,逐渐向正题转移,最后达到说服的目的。

在个别谈话教育中,利用诱入法说教,就是要寻找共同关心的话题,首先从双方谈得拢的事情说起。这就给对方一种不像是直接为某件事而来的感觉。其次,要根据谈话入题情况,察其言,观其色,随机应变,加以诱导。再次,掌握火候,准确及时地转入正题。转入正题后,重在晓以利害,切中利害的分析,往往会牵动罪犯的心弦,达到劝说的目的。

二、激将法

激将法,也是刺激法,即利用一定的言语技巧刺激人的自尊心,这无疑是一种巧妙的说理良方。

罪犯赖某,入狱后,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并且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组织能力,不久,分监区使用他为劳动小组长。但是由于该犯产生了盲目骄傲的情绪,自认为是同一批罪犯入监中的“佼佼者”。又兼看到分监区里老犯多,并且都还没得到减刑,于是感到不知何年何月才得到减刑的奖励,因此,又产生松懈、无望心理,风风火火的劳动劲头明显下降,所带的小组劳动产值几乎落到倒数第一。鉴于上述情况,分监区指导员找他谈话时,并没有批评他,只是说:“实践证明,你虽是个有劳动技能的罪犯,但不是一个好组长;或者说,就你的能力和水平而言,还不能胜任组长这个工种。不知你自己的看法如何?”罪犯赖某听后,觉得有一种难以接受的耻辱,自尊心受到了刺激,于是当即表示:“我相信,我有能力带好一个组,一个月后不改变面貌,我情愿不当这个组长,回到原来的劳动岗位劳动,请指导员考验我。”请求被应允了。从此,这名罪犯抛开私心杂念,调整思路,大胆管理,脏活重活抢着干,在他的带动下,小组的劳动产值的排名跃上分监区前列,年内小组罪犯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改造秩序稳定。

激将法在形式上,也是多种多样的。对有的“刺头”犯,往往分监区承包警察都不愿要的,某年初,某分监区领导在调整承包“刺头”犯时说:“某罪犯头难剃,哪位警察敢要?”采取这种保护自尊心的刺激法,竟得到几个警察争着抢着要承包的目的。

总之,激将法就是利用人的自尊心强的特点,将自信、自强之心强烈地刺激起来,诱导其努力保护自己尊严的方法。显然,采取激将法要因人而异,要了解对象的气质、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如果对那些毫无进取心,或者老于世故的混子,使用此法恐怕就难以奏效了。

三、求实法

求实,就是有一是一,有二是二。实事求是,是我们从事管教工作的警察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在管教工作中,我常发现个别管教警察在找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时,以大话、空话、套话训斥,对一些明显的事情或道理,也常常不能据实以告,久了,不仅不能获得罪犯的信任,甚至令人反感,这样的管教工作是没有不碰钉子的。相反,若遇事坦诚相见,如实说明情况,往往十分棘手的问题却可以顺利解决。这显然是求实精神起了作用。

求实之所以为人所接受,就在于它本身包含着一种对人的信任,包含着谈话人的诚心,包含着管教警察放下官架子,与被教育者平等相待。这样的话听起来实在,可信,从心理上给被教育者一种无可辩驳和无可推诿的感觉。某监区在调整罪犯时,考虑邓某犯与黄某犯矛盾较大,不便在一个分监区改造,决定将黄某犯调到另一个分监区。恰恰黄某犯不愿调出,原因是担心到那个分监区改造不得好工种。某监区领导找他谈话时,拉开官腔,“调你到另一个分监区是改造工作的需要,你必须服从……”甚至还要戴上高帽,这是对你的信任、……结果,虽然好话说了三千,黄某犯仍是想不通,带着一种怨气,“为什么不调走他?”等等,牢骚满腹,顶着不愿搬东西到那个分监区。后来,另一位领导与黄某犯谈话,首先说明了两人的具体实际,适当调整其中一位,是客观的,从有利于自身改造着想的。很快黄某犯就想通了,心情愉快地搬东西到那个分监区了。其实,人们最讨厌那种打官腔、不讲实话,搞“弯弯绕”的作风,可惜许多管教工作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致使工作效率极低。这不能不说是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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