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矫正与管理研究

――基于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部分市(县)的调研

时间:2014-08-31信息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

【摘要】 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及行为特征,是对其施以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做好科学管教工作的基础及保障。通过对部分省市(县)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状况实地调查发现,各地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评估及行为特征进行了探索和分析,初步认定未成年在押人员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症状及焦虑症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在行为特征方面主要表现为:存在拉帮结伙意识,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缺乏道德感和责任意识,与管教民警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时常交流犯罪经验和不良生活习惯等。有鉴于此,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及矫正对策方面,各地都采取了个性化的心理矫治措施、多样化的教育矫正措施及特殊化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 看守所; 未成年在押人员,矫正

  近年来,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矫正及管理等问题日益受到外界的关注。科学地对未成年在押人员施以矫正与管理,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预防犯罪和保障人权。从近两年我们的调研发现,某些基层看守所就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矫正及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0年至2012年,我们先后前往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部分市(县)看守所,通过与当地看守所民警座谈、与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访谈并进行调查问卷等方式,就部分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行为表现及矫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和分析。
  一、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
  从上述地区未成年在押人员的个人成分看,主要有在校生、辍学无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单亲或留守家庭子女等。其中,辍学无业者和单亲或留守家庭子女所占比例最大,而辍学无业者与单亲(或留守家庭子女)又有很大程度上的交叉,即单亲或留守家庭子女,很容易出现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的情况。如,湖南省的未成年在押人员中有74.5%不是在校生。而福建省的情况是,90%以上未成年在押人员早在念高中以前就已辍学,进入社会。这些人大多经历过厌学、逃学、失学而走上犯罪道路。再从职业看,无业人员和农民占了绝大多数,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人口、外出打工人员、辍学学生、社会闲散人员犯罪居多。
  从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文化程度看,各地的情况比较具有普遍性,即学历层次较低。以福建省为例: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5%,初中的占71.3%,高中的占2.2%,中专以上的占1.5%;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24.5%,初中占72.6%,高中占1.2%,中专以上占1.7%。而湖南省的未成年在押人员中,初中未毕业的占49.5%,小学未毕业的占14.5%,文盲占0.5%。
  从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初犯年龄看,呈现“低龄化”趋势。从对浙江杭州及福建的调研看,许多市(县)出现了“危险的14岁”现象,即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为14岁(初二、初三阶段),15-16岁越来越严重。如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截止2012年,14-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在押人员已超过60%。再从湖南情况看,1998年以前未成年在押人员初次犯罪年龄基本集中于16-17岁之间,而现在14-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已超半数。再如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简称长沙一看)的情况看,不满16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参与刑事作案的人数,已占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半以上。
  二、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及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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