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监狱系统进一步做好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罪犯自伤自残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时间:2014-09-06信息来源:司法部官网作者:

  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系统从严把握“三类罪犯”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不积极配合监狱医疗机构的治疗的,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据介绍,为严格规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宁夏监狱系统邀请罪犯家属及执法监督员列席各监狱监狱长办公会议,对办理的每一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依法定程序进行,阳光操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放宽标准,变通原则,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同时,严格办案程序,明确除病情特别危重的,各监狱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审查时间;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尚未继续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手续的必须执行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继续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时,应提供见面考察、具保人谈话、近期身体疾病状况等相关方面的影像资料;根据需要,监狱管理局可要求分管副监狱长、医院院长等相关人员列席相关会议,共同研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手续后,宁夏各监狱与监管执行机关做好、做实移交手续,加大对具保人的审查力度和约束力度,要求具保人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狱报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诊治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敦促具保人加强对被保罪犯的约束和教育,真正履行监管职责。与被保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密切联系,采取电话随访、突袭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罪犯的考察工作,防止罪犯脱管失控。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