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监狱四管齐下构建督察工作新模式

时间:2014-09-08信息来源: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网作者:


    按照省监狱局加强警务督察的要求,为强化内部监督保障机制,韶关监狱先试先行,探索建立警务“大督察”模式,狠抓四个关键点,大力整合警务督察力量,规范警务督察运行机制,强力推进执法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督察内容和目标“表格化”。针对警务督察工作过去存在流于形式、目标模糊、标准笼统等问题,监狱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明确了每日“1个重点单位(每日重点检查1个分监区)、2名警察干部(抽查2名警察无册点名和四知情况)、3名罪犯表现(抽查3名罪犯行为规范、互监组管理、每月一歌等)、4类执法台账(政工、狱政、教育、劳动改造)”的检查任务,涵盖警容风纪、监门管理、狱情处置、三大现场、四个重点等8大类共20项督察内容,对执法工作做到100%全覆盖。
    专兼职队伍架构“集约化”。一是在组织架构上,实行专兼职队伍双轨并行,除警务督察专职队伍外,监狱将原有每日执法小组进行改编,组成13个警务督察兼职队伍,和1个8名组员的外诊执勤专职小组(专门负责罪犯外诊期间加强警力)。二是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兼职队伍24小时值班、休息时段定点备勤机制,与警务督察专职队伍分别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察。三是在人员编排上,注意业务专精搭配,保证每组人员中政工、狱政、教育、劳动改造等业务线各有其一,强调监督、协调、备勤、处突于一体的综合督察能力;四是在分工协作上,将每组6人的警务督察小组再分为两个小组,分5个时段进入监管区,分别对监管区整体和每日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点面结合,职责分明。
    督察督办程序“链条化”。监狱征集各方意见,以服务基层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探索形成了“查-报-办-转-督-报”督察督办5步工作链:督察发现问题后(如发生突发状况,督察组要在8分钟内赶到现场,协调处置),向值班监狱领导汇报,督察队现场能解决办理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填写转办通知单,注明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并派专人跟踪督办,待问题解决后,将处置情况通过办公网络进行通报,并在月底针对共性问题进行总结排查,对警务动态进行整体把握和筛查,形成督察通报。
    自身管理和考核“数据化”。监狱加强对警务督察小组的管理和考核,强化纪律保障。出台警务督察考核办法,细化14条考核细则,按章考核;规定了日巡密度、夜巡次数、扣分指标和突击检查次数(每季度至少1次零点巡查和1次罪犯早餐现场巡查),强化执行;明确规定当督察人员因事无法到岗时,由下周对应班次、对应岗位人员顶替,确保强有力的阵容;直接调取每日监门刷卡记录,实时考勤,随机抽查督察队对监管区动态和应急处置程序的掌握情况,狠抓制度落实;对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等情况,坚决予以扣分,严肃纪律。
    韶关监狱警务大督察模式试运行一个月以来,充分发挥了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作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部门和个人做出相应处理,给出改进意见,警容风纪、执法管理、监管秩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有明显进步,进一步提升了监狱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区打下坚实基础。(韶关监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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