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物联网是国务院确定“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智能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有关部委工作部署,监狱系统将陆续开展多项国家级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技术政策层面,深入研究分析物联网在监狱工作中的应用,深入推进监狱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一、物联网的概念与内涵
2005年,ITU(Internet Telecom Union,国际电信联盟)首次提出物联网(IoT, Internet of Things)的概念雏形以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物联网的概念和内涵作了许多研究和探索,主要侧重于在技术层面为物联网下定义。其中,比较权威的定义是2012年ITU在Y.2060(Overview of the 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概述)标准中的规定,“物联网:信息社会的总体基础设施,它基于可互操作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通过物理的和虚拟的物物相联,提供更先进的服务”(IoT: A global infrastructure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enabling advanced services by interconnecting (physical and virtual) things based on existing and evolving interoperabl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在我国,物联网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名词,还涉及技术的产业化领域,是更加宽泛的概念。根据《指导意见》,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分析《指导意见》和《专项规划》,物联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在技术层面,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应用。两方面含义:一是物联网自身技术,主要指传感器、核心芯片、仪器仪表、组网等共性技术;二是与其他新一代技术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如下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物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
在产业层面,利用物联网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优化信息产业环境,完善信息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产业体系;推动芯片、网络、应用等关键信息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核心制造业高端和发展,提升配套产业能力;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发展有利于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与增值服务。
在应用层面,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工业、农业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推广。建立健全物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加快物联网专业人才培养。
二、监狱物联网的实践探索与总结
近年来,监狱系统不断探索物联网在监狱工作中的建设应用,重点围绕罪犯无线定位和劳动工具现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物联网技术应用探索。这其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例如江苏省无锡监狱基于无源电子标签的罪犯点名系统、云南省监狱局视频监控智能分析系统等,但更多的是先进技术与监狱传统业务融合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甚至是教训,据初步统计,超过70%的物联网项目在一年之内停止运行。在此过程中,暴露出了几个突出问题:
(一)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没有从服务监狱中心工作的高度审视物联网的应用前景和特点,简单地把物联网应用归为罪犯定位跟踪等微观业务,没有把物联网与罪犯现场管理等实际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导致项目缺乏生命力。二是个别信息化基础薄弱单位的负责同志,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寄希望于通过物联网“毕其功于一役”完成信息化建设,在项目决策上冲动、不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