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监狱规范干警职工请销假制度

时间:2014-09-18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通讯员许安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进一步加强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干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近日,渭南监狱出台了新的《渭南监狱请销假的规定》。

一是规范请销假制度。制定《渭南监狱请销假的规定》,对干部职工请销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包括年休假、探亲假(探父母假)、婚丧假、产假、事假、工伤假等因公或因私离开城区外出、因病就医都有严格请销假规定。

二是规范请销假程序。因事离开监狱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监狱长、政委、企业厂长因事离开监狱时必须给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请假;其他党委成员因事离开监狱时必须给监狱长请假;正科级领导干部上班期间因事离开监狱时必须向主管领导、监狱长(厂长)请假;副科级干部上班期间因事离开监狱时必须向本单位正职、分管(包联)领导、政治处主任请假;其他干警职工上班期间(一天内)因事离开监狱时,必须向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请假,干警一天以上需向政治处请假备案,职工一天以上需向人力资源科请假备案;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干警职工批假权限不能超过一天,监狱中层领导无论值班与否未经批准不准擅离渭南城区。

三是严肃处理违犯请销假规定。对无视组织纪律,包括请假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按时参加会议、学习或其它监狱重大活动等情形,给予扣除当月考勤奖的经济处罚;凡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且不参加本年度公务员考核,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开除工职。

通过对干警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强化了工作纪律,规范了工作秩序,提升了全体干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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