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给他请律师,就是为了图个‘心安’,为了给他争取个‘明白’的判决”。服刑人员程某亲属在庭审后如释重负地说。
9月23日上午,蚌埠监狱狱内法庭,市龙子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服刑人员狱内故意伤害案件,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参加庭审。律师进监为服刑人员“狱内案件”辩护在蚌埠监狱尚属首次。
驻监检察室、狱内侦查科、监区民警、被告人亲属、服刑人员代表百余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蚌埠监狱四监区服刑。今年4月,陈某在监舍内,与同犯解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陈某将解某腹部踢伤,造成解某二级重伤。
庭审活动围绕该案件循序展开,法庭上,审判长以娴熟的技巧和规范的语言主持庭审活动;公诉人针对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辩论,深入剖析案情,阐明法理;陈某聘请的律师据理为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权利…最终,陈某当庭表示悔罪……
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对被提请公诉的服刑人员进行身份和犯罪事实核实,到该被告作最后陈述;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均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次进行,各个庭审环节全面呈现,实施“阳光”庭审和“透明”办案。
尤其是由服刑人员自行聘请的律师首次出现在我监“狱内案件”辩护席上,不禁令人眼前一亮,它既彰显了监狱在严厉打击狱内重新犯罪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应有权利的享有,又体现出服刑人员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据悉,此类“罪犯狱内重新犯罪案”,罪犯因害怕“丢面子”、怕给家人增添经济负担等原因,大都放弃了这项“请律师来辩护”诉讼权利。
“这是好事情,说明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现场旁听席上的一位民警说道。
“犯人家属聘请我后,因案件需要,我先后三次来到监狱向陈某了解案情,每次都得到监狱方的积极配合,非常感谢!”陈某所聘律师说。
“这和大墙外面的法庭办案过程‘别无二样’”、“有矛盾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决不能不计后果、意气用事。”观看庭审的服刑人员议论纷纷。
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大环境下,监狱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阳光、规范地执行刑罚”必将不断走向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