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犯违禁物品流入监狱的路径和防控

时间:2014-10-12信息来源:上海监狱网作者:

违禁物品的管理始终是监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管违禁物品流入还是流出监狱,违禁品的藏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而违禁品的查抄至关重要。违禁品的查抄工作不是盲目的、简单的动手动脚,提高违禁品的查抄工作效能关键在于对押犯藏匿违禁物品情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一方面需要对违禁品查抄的指向有针对性,我们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控违禁品信息的基础上,对违禁物品开展明确指向的查抄;另一方面需要在查抄的方法上有针对性,我们只有掌握了押犯藏匿违禁品的特点,了解可能藏匿违禁品的重要部位,切实掌握押犯实现违禁物品流入监狱的路径,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查抄。提高违禁物品查抄的效能需要解决二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认识是前提,既有对违禁品本身的认识,又有对押犯藏匿违禁物品遵循的基本原则、实现路径以及对违禁物品防范性对策的认识。二是能力问题。能力是关键,提升民警的查抄能力,更好的解决现实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押犯违禁物品流入监狱的路径

1、违禁物品的界定

我局2009年制定的《监狱防控违禁品工作规定》中第二条对违禁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凡是由监狱明文规定禁止押犯在监管场所持有、藏匿、传递和使用对监狱安全管理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是违禁品。其中,移动电话、毒品、大额现金、刀刃具等为重点违禁品,其它为一般违禁品。

根据目前的监管工作要求,上述对违禁物品的界定明显过于狭隘,体现在(1)违禁物品不仅仅是监狱明文规定禁止带入的物品还应当包括监狱明文规定未经审批押犯在监管场所持有、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使用、回收以及未经审批带出监管场所的物品。(2)违禁物品不仅仅是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还应当包括未经审批带入、带出监管场所和未按规定使用的非危险品。

违禁品应当进行更全面的界定,以满足当前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违禁品是指凡是由监狱明文规定禁止押犯在监管场所持有、藏匿、传递、使用和出监管场所携带的物品以及监狱明文规定未经审批带入或带出监管场所和未按规定使用、回收的物品。对监狱安全管理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是我们重点防范的违禁物品。

2、违禁物品的种类

(1)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便携式电脑、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非法宣传品、香烟、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

(2)未经审批带入的食品、日用品以及未经审批带入、未按规定使用的药品;

(3)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材料、有价证券、信用卡、消费卡等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物品;

(4)刀具、刃具、钝器(劳动工具除外)、拉链、针等金属制品、各类玻璃制品、绳索;

(5)利用床单、被套、毛巾等生活用品私自拆解、编制各类绳索状物;生活设施设备的脱落物:利用生活设施设备的脱落物私自制作的物品;生活设施设备拆卸物品;利用生活设施设备的拆卸物私自制作的物品;温度计、吊针、皮条等医疗物品、消耗物品未按规定使用、回收予以滞留的药品、绷带、纱布、橡皮膏、塑料袋等。

(6)出监带出的各类胸卡、监狱出具的已销帐的收据;监狱生产、加工产品的标识;产品成品、半成品;生产产品的批次、数量、质量标准等情况记载和有关技术资料等;涉及监狱管理和改造的文字资料以及图片、照片、音像资料、电脑光盘、软盘和IC信息卡;其他押犯的书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脑网络号码等物品;

3、违禁品流入监狱的路径

(1)押犯本人带入。

押犯本人自己夹带,实现的途径为在随身携带的非违禁物品中夹带违禁物品或利用身体的隐私部位夹带违禁物品。随身携带的非违禁物品中夹带违禁物品通常表现为在随身携带的看似完整的包装物中夹带,如具有完整包装的食品盒内夹带、书本内夹带或利用随身携带、穿着衣物的边缝封闭口内夹带。利用身体的隐私部位夹带违禁物品,如利用头发、耳鼻口、脚底板、手脚指缝、裆部、肛门及女性隐秘部位私藏违禁物品。

(2)利用他人带入。

利用其他人员传递后带入违禁物品。方式有直接带入和间接带入。直接带入指利用与外人接触的机会,有他人传递后带入。如利用与提审人员或厂方师傅直接接触的机会,有他们直接传递后带入。间接带入指一方将违禁物品放置在事前约定的某一区域,另一方利用各种合理进出这一区域的便利,取出后带入。如一方将违禁物品放置在事前约定的产品堆放区,另一方利用负责仓库的产品堆放区,借机带入。

(3)从现有的环境中直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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