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太效应――两级分化的缔造者
(一)“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是一个舶来品,源自于《圣经・新约》的“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意思是好的愈好,坏的愈坏。最先概括并使用“马太效应”这个名词是在1968年,美国科学史研究者罗伯特・莫顿(Robert K.Merton)用此来概括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相对于那些不知名的研究者,声名显赫的科学家通常得到更多的声望,即使他们的成就是相似的,同样地,在一个项目上,声誉通常给予那些已经出名的研究者”,他总结“马太效应”为: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在某一个方面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事实上,马太效应就是在优势资源的不断累加后出现的优势质变。
(二)罪犯个别化矫治工作中的“马太效应”
上海监狱系统自推行现代警务机制建设以来,开拓出诸多罪犯管理的新途径,其中个别化矫治作为新时期罪犯矫治的重要手段,经过试点推广后,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一些试点监狱也对个别化矫治进行了科学的论述,他们认为,个别化矫治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强调的是全员性、机制性、资源倾斜性以及处遇特定性。其中资源倾斜性是指,在矫治资源总体有限的前提下,将多数矫治资源向危险性较高的罪犯倾斜。其实这便是“马太效应”在个别化矫治中非常集中的体现。在我们看来,“危险性较高的罪犯”占有更多的矫治资源,一是因为此类罪犯的确比正常罪犯需要更多的矫治资源,通过这些资源的集中,降低罪犯的现实危险性;二是因为监管安全的需要。监管安全是罪犯管理工作的底线,保障监管安全始终是监狱工作的重要前提;三是因为这些罪犯的存在将极大地扰乱监管秩序,导致犯群的跟风行为,如果能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这些罪犯的危险性,对提升总体改造水平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马太效应”的影响下,也出现了一些类型的罪犯。这些罪犯大多身患重疾,或者行动不便,他们不参加劳动,也不参加“诵读”等教育学习活动,甚至不书写周记、大课笔记,生病有专人看护,过节有慰问,民警每周还须对这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并会更多地帮助这些罪犯解决一些特殊困难……这是非常奇怪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正常犯监狱中可能较为少见,但是在集中关押老病残罪犯的监狱内却屡见不鲜。由于这些罪犯的行为表现能够为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难免导致更多的类似罪犯进行效仿,然而事实上,资源的集中却往往并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获得更理想的结果。
本文主要以个别化矫治为视角,通过对“马太效应”在三类罪犯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表现形式、影响和应对策略三个方面的论述,来探究更为合理的特定类型罪犯管理模式。
二、优势和隐患――“马太效应”与三类罪犯个别化矫治工作
(一)权力实质化的特岗犯
特岗犯,全称特定岗位罪犯,是指监组长、装卸工、医务犯、文宣犯、其他劳役犯等完成特定事务而非普通生产劳动的罪犯。这类罪犯往往拥有某种特殊技能,如具备专业知识背景、文宣板书较好、身体条件出色或协调组织能力较强等。特岗犯作为一类思想上积极靠拢政府、具备专业技能、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这种优势的累加,使特岗犯在日常改造中游刃有余,进而能够影响周围同犯,从而影响整体改造氛围。然而,由于民警对特岗犯的信任,特岗犯对同犯的影响将被极度放大。这为监管安全埋下了一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