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执法工作质量评估机制 推进公正执法工作

时间:2014-10-12信息来源:上海监狱网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强化执法制度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对监狱工作又作出重要指示:“要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制度”,为监狱的刑罚执行和公正执法等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公正执法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近几年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公正执法工作,2007年和2012年分别下发了以公正执法为主题的两个1号文,今年又提出以公正执法统领监狱的各项工作,打造法治监狱,并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在2012年的1号文中,提出要“注重执法工作质量考核评估。完善警务工作评估机制,着力加强对执法质量的考核和评估,切实发挥考核评估对公正执法工作的推动作用”等要求。监狱作为执法机关,建立执法工作质量评估机制,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是监狱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监狱工作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公正执法工作向精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拟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就公正执法中的执法工作质量评估,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执法工作质量评估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一)执法工作质量评估的概念

1、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监狱执法是监狱人民警察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和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管理和矫正罪犯,实现刑罚内容和目的的活动。监狱执法是刑事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方式。

2、质量。原是物理学概念,后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现代管理理论认为,质量是产品或服务所固有的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固有的”是指事或物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要求的”是指明示的、隐含的、必须履行的要求和期待。从质量管理的角度,质量可以分为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前者强调的是生产管理过程或服务提供过程的有效性,后者强调的是产成品或者服务结果的有效性。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的职能就是通过依法行政,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亦即其执法―― 一种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质是向社会提供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共用品”的属性。监狱执法也不例外地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根据上述概念,监狱执法质量可以定义为,监狱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的执法服务所具备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执法工作的固有特性包括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所具有的特性。

3、评估。评估包括预测和评价两层涵义。评估作为现代管理手段,在一定组织里,已不再局限于对组织行为和组织内个体行为在静态上的预测和评价方面,而是要通过预测,决定组织或个体的目标,依据目标选择行为,通过对目标实现状态的评价,持续改进目标和行为,从而保证目标实现的最优。显然,动态意义上的评估除具有预测和评价的作用外,同时也具有控制的功能。

执法工作质量评估,就是上级监狱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下级监狱机关和部门、个人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的预测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执法的目标和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二)执法工作质量评估的具体内容

1、执法工作质量评估的内容。执法的基本要素包括执法能力、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与执法结果,监狱工作执法质量可以界定为执法能力、执法过程、执法行为与执法结果之和。因此,对监狱执法工作质量评估,是执法能力、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执法绩效)评估的有机统一。

评估包括对组织行为和组织内个体行为的预测和评价。监狱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同样需要这两个层面的评估。就执法质量而言,既包括监狱作为一个单位组织的执法质量评估,也包括监狱内个体――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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