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是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总结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戒毒工作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明确指出,废止劳教制度具有历史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事先做了铺垫,劳教废止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完成转型,要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原劳教场所职能转向戒毒管理后,合理使用原劳教场所和人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度评价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历史意义,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忠诚履行职责,做好戒毒工作。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认真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大力加强戒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确保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平稳推进劳教废止工作,顺利完成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戒毒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明确了司法部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同年10月,经中央批准,部劳教局加挂了“戒毒管理局”牌子。劳教制度废止后,今年1月,中编办批复司法部成立戒毒管理局,司法部根据戒毒工作职能,对原劳教局内设处室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北京成立了教育矫治局。全国共建成33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戒毒康复所,部分地方在社区建立指导站对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
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高。大力推进医疗戒治工作,各地普遍加大了医疗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对医护人员培训,广泛开展脱毒治疗和疾病诊疗,戒治效果显著提升。近年来,共开展各类疾病诊治110万余次。大力推进教育矫治工作,开展认知矫治、体能康复训练、心理康复训练、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建成戒毒教材体系,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目前,89%的戒毒人员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获证率达88%。大力推进分期、分别管理,在不同的期段实行分别编队,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
戒毒模式探索成效显著。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戒毒工作基本规律,充分利用场所资源、警力资源、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探索完善戒治方式方法和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戒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目前,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广东三水戒毒康复所等创出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所内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