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监狱”语境下看监狱警察专业化的价值

时间:2014-10-16信息来源:江苏监狱网作者:

“现代监狱”建设,无疑是江苏监狱系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绘就的愿景目标,重大的战略构想。现代化理论认为,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人的现代化,现代化建设就失却了基础支撑。据此,在“现代监狱”建设破题之际,结合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批示,笔者以为,监狱警察专业化,是监狱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易言之,即实现监狱的现代化,建设“现代监狱”,必然要求推进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建设。 
        人类出于对犯罪的恐惧、厌恶和憎恨,对犯罪人必欲惩之而后快,眼不见心不烦,希冀将社会的害群之马统统关进监狱。监狱作为社会的惩罚机构,不啻是社会的“恶地”。罪犯是“社会化”过程中的失败者;社会通过刑事运作机制,将其识别、淘汰出来,剥夺自由,送进监狱,由监狱警察承担起管理、矫正罪犯的任务。可以说,在社会分工中,监狱警察面临的是违法者、社会病人和不正常的人。监狱事务繁难,工作充满对抗性,这决定了监狱从来就不是社会的人才高地。所幸的是,当代我国的监狱管理人员列为人民警察序列,同时又享有公务员身份,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监狱工作的理解、重视,为监狱吸纳社会人才参与犯罪人矫正事业提供了支持。但是由于监狱警察专业化不够,对监狱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乏力,人员素质不能持续提高,处于低层次徘徊,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已有人才的培养,挫伤了积极性,造成人才的流失,同时也不利于监狱警察素质的长期养成、精进,影响了监狱管理水平、执法质量、矫正效能的提高,削弱了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有违社会对监狱工作公正、效率的期待。 
监狱警察专业化,从个体的视角看是指监狱警察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主动学习的基础上成为专业人员的动态的、长期的成长过程;从群体的视角看是指监狱警察职业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成为社会一个专业的发展结果。 
        价值在日常生活和一些社会科学中,它的特定含义是指“有用”或功利效用。就其一般含义来说,价值可以定义为: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结构、需要和能力是否相符合、相一致或相接近的性质。如果这种性质是肯定的,就是说客体对主体有价值或正价值;如果是否定的,则意味着客体对主体无价值或有负价值。价值的实质是客观存在与主体需要之间相符合的关系,是“社会地产生的具有客观基础和客观内容的主观产物”。监狱警察专业化对于社会、监狱、监狱警察等主体具有积极的正价值。 
        一、监狱警察专业化是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回应社会的期待 
       监狱依法执行刑罚,实现社会正义;监禁隔离罪犯,保障社会安全;矫治犯罪人,在社会预防和治理犯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狱作为全控机构、极权机构,执法监督不易,监狱执法是否公正?监狱囚禁罪犯,防逃和自身的稳定秩序是其起码的要求,监管是否安全?社会为监狱的运行投入了高额成本,监狱矫正质量如何?这些都是社会对监狱关注的焦点。 
        监狱不是普通的行政机关,普通的行政机关以事为中心;而监狱的学问是一门关于人的学问,监狱以“人――罪犯”为中心。监狱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层监区的警察直接管理矫正罪犯,直接与罪犯打交道,直接面对大量形色各异、经历复杂的罪犯,他们需要丰富的经验。“就像当前产业界非常缺少高技术工人一样,实际上当今各个国家的监狱差不多也都十分缺少高素质、直接的、面对面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监狱基层工作人员。这在管理学上,被称之为‘终端执行’问题”,监狱的执法水平系于监区,监管安全系于监区,矫正质量系于监区。从某种意义上说,监区工作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种特殊性需要强化监区这个监狱的 “终端执行”。监狱警察采用公务员管理模式,并不完全适合监狱工作的特殊性。目前单一的公务员职务晋升机制,造成了监区一线人心不稳,矫正和管理专家不能在一线生成、集聚,许多有工作经验的、作出一定成绩的警察先后被调到机关工作。加之一线警察工作压力大,辛苦程度高,而待遇上缺乏明显的激励,不少人谋求调离监区。一线缺乏高素质警察,人员流动快,这可能是目前的职务晋升机制对监狱工作带来的最大伤害,也是监狱的执法、监管、矫正等工作质量难以提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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