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狱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精神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时间:2014-10-20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通讯员 齐道平)中央政法委五号文件下发后,新疆监狱系统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规范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扩大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范围,全面提升监狱执法水平。

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新疆监狱系统深入开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等狱务公开活动,进一步内强素质、外强监督,努力体现公正廉洁执法。各监所坚持“七会”、“三公开”、“两公示”、“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程序,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认真开展内部听证。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时,由刑罚执行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职能部门,就拟减刑假释人员的犯罪事实、改造表现、奖励材料以及减刑资质确认、减刑幅度裁量等情况进行内部听证和全方位质询、监督,同时允许服刑人员质疑和答辩,切实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和减刑假释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

全系统在规范内部执法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特别是对重新犯罪、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特定服刑人员减刑等监狱刑罚执行的实际问题,坚持与法院、检察院共同探讨、积极协商、达成一致。为配合公开庭审工作,近年来,各监所专门投入资金,在狱内按照法庭建设标准建立模拟法庭开展公开审理。部分庭审现场,还邀请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机构代表、群众代表、服刑人员亲属代表以及服刑人员一起旁听,通过狱务公开各种载体予以公布,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严格、公正执法过程中,监狱机关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用,局相关处室和各监所纪委监察室、刑罚执行处(科)与驻监检察机构建立起工作通报制度和双向反馈制度,凡涉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等执法中敏感问题,积极邀请检察官进行全程法律监督,做到对执法同步、监督同步,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监狱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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