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云南省监狱学习考察报告

时间:2014-10-26信息来源:贵港监狱作者:

 为了做好云南省监狱调犯的衔接工作,广西监狱管理局组成了学习考察小组,笔者作为考察小组成员之一,9月10至17日,在区监狱管理局狱政处何力克处长的带领下,我们学习考察小组21人赴云南省监狱进行了学习考察。

这次学习考察主要是云南省文山监狱。我们重点考察了文山监狱的监管设施、罪犯三大现场管理、计分考核和减刑、假释工作情况。文山监狱是云南省监狱布局调整单位,于2009年将文山州的丘北监狱和砚山监狱合并在砚山县重建的一所大型的重刑犯监狱。2013年初通过省局的关押验收考评,实现整体搬迁,投入使用。监狱指挥中心、监管区、警察住宿区连成一片,共占地500多亩。监狱功能齐全,指挥中心设有警察备勤楼、办公楼、警体训练场、室内射击场、娱乐室等。警察住房均是新建外观很漂亮的楼房。在职警察XXX多人,辅警XX多人,管教线分为五个职能科室,即刑罚、狱政、狱侦、教育、生卫,不设劳动改造管理部门,劳动改造业务归狱政管理科负责,押犯5XXX多人,十个押犯监区,分为两个关押点,从事来料加工和铸造业。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文山监狱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学习考察高度重视,认真做了准备,给予较高的礼遇,表达了积极支持、相互交流的愿望。考察期间,与监区管教警察交流座谈了计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情况。

通过学习考察,我深深体会到云南省文山监狱在布局调整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是一个布局调整很成功的单位,总的感觉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这次学习考察,增进了我们与文山监狱的交流与了解,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学到了文山监狱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为下步做好调犯衔接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如有不妥,敬请各位同仁指正。

二、考察学习主要收获

云南省共有33个监狱,30个监狱已经完成了布局调整,3个监狱正在建设当中。文山监狱搬迁后,极力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从指挥中心到监管区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都有明显标志、标识牌、制度牌,很规范醒目,三大现场管理到位,每季度省监狱管理局组成检查小组对监狱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计分考核、刑罚执行等工作成效显示。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2012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后,为适应刑事政策的变化,便于基层警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积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协调沟通,及时修改《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和二院二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细则(云高法发[2012]203号),规范了计分考核和减刑、假释工作。云南省监狱的狱政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已走在我们广西监狱的前面,值得学习借鉴,这次考察学习收获有如下几点:

(一)云南省监狱对罪犯计分考核科学、规范,摒弃“以分折刑”,真正体现宽严相济,奖勤罚懒,确保减刑、假释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云南监狱在罪犯计分考核上,围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所规定的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五种规范来评定罪犯基本分,每种规范2分,满分10分。凡在当月有违反规范的行为被扣分的,减基本分,扣减标准按扣分二分之一计算。每种规范的基本分扣减至零分为止,相互不得冲抵。罪犯通过考核获得的奖扣分,在每月未统基本分相加,为当月的考核得分。计入每月累计分的奖分最高不得超过8分,未成年犯、老(男60岁,女55岁)、病、残犯(监狱鉴定委员会)的奖分每月不得超过4分。超过部分的奖分按年度单独累计,作为评选改造积极分子的条件之一,年度内累计达到90分的,监狱可以给记特殊表扬一次。罪犯每月考核统计先加后减,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8分,未成年犯、老、病、残犯的奖分每月不得超过14分,扣分最低扣为0分,累计达90分,未成年犯、老、病、残犯累计达70分,且考核五个月以上,监狱可给以表扬一次,超过的转为下一周期累计分。罪犯受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取消一定的特别罚分。一般情况下,罪犯在改造中不违规,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的,5至8个月可以得到90分以上奖励分,即一次表扬。年度监狱根据不同时期改造需要,开展改造竞赛活动,设立“特殊表扬”奖,特殊表扬的比例不得超过押犯总数的30%。在年度评审中,监狱只评“改造积极分子”一项,押犯总数20%比例,其他如监狱表扬、劳动能手的不予评比。罪犯在考核中获得表扬次数作为衡量具有悔改表现的依据,作为呈报减刑假释的考核条件之一。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幅度都是以改造中获得表扬的多少作为依据,不存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现象。真正体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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