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对刑释人员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其刑满释放后的现实表现、社会安置以及帮教情况,了解社会对监狱改造罪犯的意见和建议,是监狱机关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考察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赣州监狱对刑释人员进行改造质量时,坚持科学分析,确保调查方式、调查周期和调查内容的科学性。
一是采取科学的调查方式。对刑释人员的跟踪调查,以实地调查和函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刑释人员户籍所在地在赣州市章贡区范围之内的,由监狱派出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民警深入刑释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原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刑满释放以后遵纪守法、谋生就业等情况。对于户籍所在地在章贡区范围之外的,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调查。
二是设定科学的调查周期。赣州监狱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每隔三年为罪犯刑满释放后进行跟踪调查的周期。
三是确保科学的调查内容。调查中,侧重了解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三年内的表现,凡能遵纪守法、勤奋领导、努力学习,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的,认定为表现较好;凡受过行政治安、经济处罚的,或者是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或不能送劳教条件的,认定为表现较差;除表现较好、较差和被劳教、判刑的以外人员,都属于表现一般。调查同时了解刑释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此外,调查活动中还主动征求地方有关部门对监狱机关在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