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点滴实践感知

时间:2014-11-10信息来源:湖南省郴州监狱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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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业倦怠已成为新形势下职场人员心理健康乃至“过劳死”的隐形杀手。作为日夜守护着“火山口”、“炸药库”的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受“人花板”现象、刻板印象、破窗效应的突出影响,情绪情感、人格、意志等方面负性化严重,更成了职业倦怠的易感和高危人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我身心伤害、人际关系紧张、工作质量下降等消极影响。务必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打破职业“天花板”,营造良好环境、改善人际“刻板”,坚持多元合力、及时修好“破窗”等,切实预防和缓解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心灵之疾。

[关键词]心理健康 监狱警察 职业倦怠 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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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罪犯人权被高度关注以及《刑八修正案》的颁布施行,监狱人民警察面临的工作对象日益复杂,工作环境日趋严峻,工作手段日现贫乏,工作压力日渐增大。尤其是事关监狱人民警察未来利益的养老保险与延迟退休等制度改革呼之欲出,经济激励手段以及划定年龄界限退线改非等传统人事制度已成为历史,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待遇正在发生着瞬息巨变,有时甚至超出了其心理承受的能力,以致职业倦怠日益加剧,与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工作要求越来越严的形势发展形成了强烈反差。努力帮助监狱人民警察缓解并冲破职业倦怠的困局,越来越成了一道不容忽视的现实难题。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构成现状

为真实了解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相关状况,先了解一下50份《MBI-GS工作倦怠量表》的抽样调查结果。

从调查结果显示的强弱程度来看,40岁以下年轻警察相对强于41岁以上中年警察,男性警察高于女性警察,工作中期的警察高于工作初期和较长期的警察,基层警察高于机关警察,非管理人员高于管理人员。可见,不同年龄、性别、经历、岗位、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程度也就有所不同。从心理表现的形式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情绪情感方面,主要表现为在日复一日简单重复的管教事务中,常常表现出烦躁、紧张、焦虑与疲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琐碎的日常事务出现麻木、冷淡,甚至似乎与己无关,漠不关心;缺乏集体荣誉感与归宿感,有时牢骚满腹,怨天尤人,总感到自己被边缘化,体味不到成就感,存在感低。二是在人格方面,存在去人格化现象,不太在乎工作的优劣与外界评价。常常工作消极,敷衍了事,漫不经心,甚至“人在心不在”,根本不履职,不尽责;个别警察每天上班点个卯,下班抢先走,工作犹如“鸡肋”,丢之难舍,食之无味;常埋怨才能发挥不出来,个人发展不顺利,都是“舞台”不给力,动辄要求调岗位。三是在意志方面。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坚韧性与自制力,随波逐流,缺乏追求,不负责任,不作为,不担当,作风飘浮,工作草率,碰到红灯绕道走,遇到困难就退缩;不愿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挑战,混过一天算一天,混到哪里算哪里。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心理成因

1、“天花板”现象困扰。职务提拔,薪金上涨。由于待遇与职务挂钩,封官晋爵几乎成了名利双收的唯一途径,以致“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热闹景观高烧不退。前些年,由于监狱布局调整和监企体制改革,一批年轻警察应潮上位,“天花板”现象有所缓解。可是,随着当下禁止划定年龄界限退线改非制度的强制推行,公务员延迟退休制度的呼之欲出,造成了晋升空间瞬息变小,“天花板”成了警察进步的“肠梗阻”。正如调查表显示的那样,大部分工作6至20年、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非带“长”警察会遇到不同阶段的“天花板”状况。面对“天花板”,若不能理性应对,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负面心态,轻者丧失工作动力、得过且过,重者以权谋私、滑入歧途。思想上自暴自弃,感到升迁无望,前途无“亮”;行动上自由散漫,“脚踩西瓜皮”,溜到哪里算哪里;学习上固步自封,头脑空虚,不思进取;执法上权力寻租,靠山吃山,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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