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法证据的保全与管理使用探析

时间:2014-11-16信息来源:河南省焦南监狱作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随着中央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明确和推进,作为代表国家执行刑罚任务的监狱,其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特别是随着狱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罪犯及其亲属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管理,强化监狱执法工作中的证据保全及管理,是适应监狱执法工作的需要,对于化解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间的矛盾纠纷,提升监狱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监狱执法证据概念及其范畴

证据是指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它是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具有法定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的基本特征。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可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口供)、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种类。

监狱执法证据是指监狱机关在履行国家法定职能,对罪犯实施管理、改造过程中用来证明具体执法案件、还原执法真相的事实材料。形式和载体包括实物体、原始音视频、法律文书、办公业务系统贮存的电子信息等各类相关执法工作资料。在监狱执法活动中,就其经常使用方面来讲,其范畴包括:

(一)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常见的有罪犯改造日记、思想汇报、来往书信以及监狱在职权范围内所制作的执法文书(如计分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公文性书证。

(二)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包括罪犯人体特征、罪犯所接触使用物品、指纹、足迹、笔迹及违禁物品等。

(三)证人证言。是指了解事实真相的罪犯(警察)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图片等方式记录的有内容知识的载体。它包括罪犯亲情电话录音、会见监听录像录音、住院罪犯电话告知录音、监控录像、个别教育谈话照片、各类教育、管理活动的录音录像及图片记录等。

(五)当事罪犯陈述。是当事罪犯就有关事实情况向监狱(监察)机关所作的陈述。常见的有罪犯所书写的检查书、情况汇报等。

(六)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接受监狱的聘请或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常见的有监狱医院的检查结果、诊断报告、精神病鉴定意见、老病残罪犯鉴定意见、保外就医材料中的鉴定意见等。

(七)勘验笔录。是指监狱机关专门勘验人员对有关案件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比如监狱狱内侦查机关就案发现场所做的足迹、指纹、掌纹鉴定等。

(八)现场笔录。是指监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有关事实情况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它与勘验笔录接近,但在制作主体、时间上略有区别。

但以下证据项目监狱机关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时应慎之又慎:

(一)经指定医院鉴定智力明显低下罪犯所做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罪犯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到场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监狱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途径

监狱机关执法证据的收集应遵循“手续规范、条块分割、相互佐证、缜密谨严”的原则,具体由各执法部门(监区、刑罚、狱政、狱侦、教育等)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内容来搜集执法原始证据或直接证据,另外还要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其常用的重点收集办法有如下几种:

一是日常性的执法记录与留存。其中包括罪犯的计分考核(包括记录、评议、总结等)、积极分子评定、生产产值登记记录、行政奖惩、刑事奖励、违规事实调查及处理(尽量为原始、直接证据)、监控视频录像等凡是有利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活动,能用以罪犯奖惩、罪犯教育和管理的罪犯行为表现事实均应列入证据收集的范围。其次,要充分重视现代科技设备在执法取证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录音、录像、图像、视频资料等采集手段快速、准确地固定证据,使监狱的执法活动真正体现公正性和严谨性,切实提高运用证据奖惩和教育、矫治罪犯的自觉性与重视程度。特别是针对倾向明显性罪犯的违规、犯罪活动及突发病情罪犯送医、诊治活动等敏感执法环节更应做好相应视频资料的保存。如2014年10月底,服刑人员谢某在狱内突发疾病猝死,因监控设备故障原因(狱方解释)未能记录下谢犯“最后时刻”而让家属存疑,各大网站、媒体纷纷以《江西赣州监狱男子带伤“病死” 监控录像无法全恢复》为题对此事件进行了转载报道,一定程度上使监狱工作陷入被动,多年来苦心树立的监狱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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