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规定 规范案件审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门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减刑案件
(门监讯 民警周云强)11月19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门源监狱一名无期徒刑罪犯张**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审监二庭杨智建庭长及合议庭成员出庭审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省局刑罚执行处仁本副处长及门源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陈军出庭发表提请建议。
庭审过程中,法庭庄严肃穆,旁听人员按要求遵守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了减刑案件的由来,刑罚执行机关分别向法庭出示证明罪犯张**确有悔改表现及提请减刑程序方面的证据。随后,主审法官向张犯进行提问、听取证人证言及自我陈述,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法庭对减刑一案进行了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宣判结束后,杨智建庭长对参加庭审的罪犯讲解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法律的有关变化和规定,给参加庭审罪犯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希望全体罪犯认清形势,积极改造。树立正确的改造观,真正从思想上好好改造,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获取减刑奖励。
本次公开审理减刑案件,是在2014年8月18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首次在我狱审理减刑案件。通过对减刑案件的旁听使我狱罪犯亲身感受到了新细则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过程和遵循法治原则的精神,澄清了一部分罪犯对新细则的模糊认识。参加旁听的罪犯纷纷表示,庭审后广泛宣传,让同犯遵守新规定,在今后的改造中树立正确的改造心态,真诚悔过,从思想上、行动上认罪悔罪,积极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