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感谢你们了,谢谢监狱领导,谢谢帮我跑前跑后的民警……”哽咽难语的服刑人员王某边说边鞠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出现在包头监狱八监区会议室的感人一幕。
王某,现年34岁,汉族,初中文化,东河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2个月。2012年到包头监狱服刑。家中留有一个九岁的儿子,前几年孩子与爷爷相依为命,2013年老人突发脑溢血入院治疗,现在虽已出院,但已没有能力照顾孩子。孩子暂时寄养在王某的哥哥家里。因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孩子的生母离家多年、下落不明,孩子没有“户口”,入学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王某的哥哥离异后独自带着自己的儿子生活,没有能力再养育王某的孩子。孩子的安置令王某万分担忧。11月中旬王某向监狱递交了请求援助的书面申请,监狱党委高度重视,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和监区的民警迅速介入此项工作。首先与王某的哥哥取得联系,了解孩子的目前状况;其次深入社区进一步核实孩子的相关问题,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全力支持。基于孩子的特殊性,即父母难以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通过法律程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社会福利院代为行使监护权,确保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目前孩子的安置问题正在有序进行中。
“入狱四年了,就这几天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真的是个混蛋,对不起儿子,愧对儿子!我一定得好好改造,一定要早点儿出去,弥补自己的罪过……”血浓于水的父子情感激发了王某安心改造的动力,点燃了其重新生活的希望,决心走好改造道路的每一步。
包头监狱多年来一直很重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不仅设立服刑人员特困救助资金,而且还利用一切社会资源,汇聚社会力量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家庭问题。此项工作在服刑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极大地稳定了服刑人员的改造情绪,增加了服刑人员的改造信心, 为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