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赣州监狱狠抓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改造,通过尊重和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民警工作与罪犯有效地接受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不断激发罪犯接受改造的内驱力,进而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把不和谐因素转变成为和谐因素,把消极因素转变成为积极因素,为监管改造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和氛围,有效维护监狱了的安全与稳定。
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和谐改造观
和谐,是秩序基础上的和谐;秩序,是和谐的题中之义。一个社会要和谐运转,必须要有秩序与法制作保证;一个监狱要和谐运转,同样也必须要有秩序与监规作保证。推进和谐改造,既是对民警的要求,也是对罪犯的要求。没有严格的依法管理,没有正常的改造秩序,就没有和谐互动的基础,就谈不上教育效果的提高。只有坚持对罪犯的依法严格管理,才能保证良好的改造秩序,顺利地对罪犯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依法严格管理,确保监管改造秩序的安全稳定,是对罪犯实施改造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认为讲“和谐”就是“一团和气”,讲“和谐”就是放松管理,那是极端错误的。
赣州监狱党委紧紧围绕部分民警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困惑和误区,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警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谐改造的重大意义,深入剖析正、反两面典型案例,从成功的案例中总结经验,从失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澄清模糊、错误的思想认识,彻底清除封建的、“左的”的错误执法理念,真正把和谐改造的理念深植于内心,体现于执法的全过程。
古希腊大哲学家、思想家柏拉图曾开宗明义地说过,“公正即和谐”。坚持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也是推进和谐改造的核心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在执法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推进和谐改造,就必须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不仅群众反映强烈,而且也严重地影响着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试想一下,如果民警在执法中滥用权力、处事不公,对罪犯厚此薄彼、差别对待,让罪犯在一个缺乏公正气息、看不到改造希望的环境里改造,那么他们怎么可能对民警产生信任感?怎么可能主动配合民警的教育改造?又怎么可能获得高质量的改造效果?而且,往往民警一次的执法不公正,就有可能抵消多次的说教。因此,推进和谐改造,必须牢牢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观念。
锁定目标,坚持“四个有利于”衡量标准
赣州监狱党委始终围绕“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这个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和谐改造,针对民警与罪犯之间存在的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具有复杂性,究竟怎样做才有利于和谐改造,怎样做不利于和谐改造,提出了一条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就是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是否有利于激发罪犯接受改造的内驱力、是否有利于实现对罪犯的针对性改造和需求性教育、是否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否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准确定位,大力提升执法能力
民警是执法者,罪犯是服刑者,这是法律对二者地位的基本界定,也是推进和谐改造必须坚持的角色定位,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置疑和混淆。这就要求,民警作为执法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克服特权思想,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而罪犯作为服刑者,也必须牢记自己是接受教育改造的对象这一角色定位,在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因此,和谐改造绝不是不讲立场,不讲义务,而是要求矛盾双方都必须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做到各安其位。既要防止民警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也要切实加强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教育,严ebkit-text-stroke-width: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