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有关措施的研究

-----浅议坚持走“制度+科技”、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之路打造执法办案同步监督平台

时间:2014-12-10信息来源:福建省福清监狱作者:

 (摘要)继《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出台后,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又作出了要求强化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相关规定,这不仅对监管机构履行法定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在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执法能力上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立信息化同步监督平台坚持走“制度+科技”、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之路是实现执法办案同步监督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基,也是应对当前“新形势”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执法办案 监督 共享 同步

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是指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通过向网络平台输入相关信息来进行,并实现信息同步共享,检察机关、法院、社会公众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内部局域网等信息化渠道参与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法律过程中,对其中的呈报、审查、裁定(决定)等步骤进行事前监督的信息化系统。自2014年初以来司法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监狱、法院、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的平台建设,实行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同步监督。这样通过网络可以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倒查,确保执法公正。坚持走“制度+科技”、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之路是实现执法办案同步监督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基。

一、建立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监督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在全国监狱系统建立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是监狱机关与检察监督机关的共同期待。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与完善,计算机和网络理所当然的受到世界各国执法机构和警察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应用,实现刑事司法行为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检察监督机关可以在共享平台上依各自权限查询监督监狱的执法行为;当前我国监狱执法的监督类别繁多,缺少统一的监督平台,难以实现系统监督。建立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监督平台是确保执法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位,有效整合执法监督资源的重要手段。

(二)、打造一个互联互通的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平台,也是监狱机关规范执法,回应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迫切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打击和预防腐败、职务犯罪工作的跟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想、不敢、不能职务犯罪的氛围逐步形成。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领域,广大群众要求享有更加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呼声也不断提高,建立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同步监督、全程留痕,可以有力排除行政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降低或者减少体制和机制内诸多因素的制约,为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信息互通打下基础。

(三)、建立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有利于强化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方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刑罚变更执行司法体制。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立足本职,依照《刑事诉讼法》、《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办案流程动态管理和质量监控检查,以网络化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推进对内对外执法及管理监督的经常化、信息化、制度化。在具体司法工作中既通过监督促进个案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结果公正权威的认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
二、监狱、检察院、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同步监督平台架构及其基本运作模式

(一)、信息化同步监督平台的基本架构。

首先,建设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的权威官方系统。法律、法规的成文法典的编撰是严肃的国家法律工作,法典的电子化也应由权威部门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并有实际的法律效力。目前监狱系统缺少实时、精确、有效的法律法规电子查询系统,更没有司法机关共享的法律数据库资源。在“一体化网络”上设立一个统一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严肃性;以及进行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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