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常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企业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企业快速地将决策权延至企业生产、营销的最前线,从而为提高企业效率而建立起富有弹性的新型管理模式。它摒弃了传统的金字塔状的企业管理模式的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扁平化管理模式引入基层监狱管理,主要是指是指通过减少基层监狱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及其人员数量,尽力减少非直接管理罪犯的人员,充实一线警力,有利于确保监狱安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就目前基层监狱来说,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将现行基层监狱机关的设置的“十三科一处”作适当的调适、整合,将职能业务接近的科室进行合并,尽力减省机关业务科室的数量。如将离退休干部科、劳动保障科合并为一个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劳动改造科合并为一个科,等等)。其原因,一是现行监狱机关业务科室分得过细的现状,与机关人员精简、高效,尽可能地将警力下沉到监区一线的管理原则相违背。现行基层监狱“十三科一处”加上直属机构、党群组织机构(如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团委等)和在监狱企业“三科一室”兼职的干警,实际上有22个职能部门(政治处下设的“二科一队”(即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和警务督察队按3个职能部门计算),如22个职能部门按3名干警配备,则至少要配备警力66名。实际上,相当一些职能部门配备的警力不止3名,有的职能部门配备的警力10名。如某监狱2013年底有在职干警207名(编制警力人数为231名),配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在监狱企业“三科一室”兼职)的警力有73名,占在职干警总数的34.93%。这样,配在监区的警力就难以达到75%以上。现在,基层监狱在统计机关警力人数时,大多采取了变通办法,即将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狱内侦查科、教育改造科、劳动改造科、生活卫生科、信息技术科和直属机构的人员视为(计入)一线管理干警。二是现行监狱机关职能分得过细,加剧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量不一致,有的甚至差异较大,有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很少,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则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加剧了长期存在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忙闲过于悬殊、不便于及时协调、调整工作事项的承办对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监区干警对机关干警有看法,非议多;从而也加剧了机关工作量多的干警的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的工作付出没有得到一线干警的认可。
(二)将现行基层监狱的“机关-监区-分监区”三级管理模式调整为“机关-监区”二级管理模式,消除监区内设部门机关化的倾向,压缩监区罪犯关押规模。其可行性,已有学者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在这里,以某监狱狱一个监区为例,说明推行“机关-监区”二级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某监狱现设3人监区,近年来年均押犯1450左右。该监狱三监区主要从事服装来料加工项目,年月均押犯在380名左右,现有干警42名,其警力配置情况为:监区领导4名,监区狱政兼狱侦、刑罚执行、教育兼心理咨询、生产干事4名,财务2名,门卫6名,视频监控6名;下设3个分监区共有干警20名,仅占监区干警总数的47.62%。2012年底,该监区在从距离狱部6公里的高塘坡(地名)迁到原茶叶加工厂时,推行“机关-监区”二级管理模式,监区警力紧缺的局面并不明显。但由于该监狱其他两个监区下设分监区级管理模式,而监狱局推行的是罪犯考核办法设置有分监区级的评鉴意见,具体地说,在《服刑人员考评等级评定审批表》、《服刑人员奖扣分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等均设置了分监区意见栏目需要填写。在一个监狱内同时存在三级管理模式(即“机关-监区-分监区”)和二级管理模式(即“机关-监区”),在罪犯考核过程中面临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一直未能进行有效的调适,最后只得设立分监区级建制。但设置分监区建制后,该监区警力紧缺的情况就突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