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我国法治事业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法过程中也必须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除《禁毒法》《戒毒条例》外,可供执行的戒毒法律、法规非常少,在戒毒工作的探索中,面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遇到的新问题,运用好法治理念,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现就法治理念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影响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依法治国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包括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也不例外,要求依法治所,依法戒毒。一是依法治国理念有助于完善戒毒法律、法规,实现科学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从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强制隔离戒毒处于探索状态,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做好调研,发挥智慧,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法律、法规;二是依法治国理念有助于解决戒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合法、严格、合理执法。如劳教制度取消后,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应及时跟进,保证执法主体合法资格,但不能因为是劳教警察还是戒毒警察的问题,而停止戒毒工作。三是依法治国理念有助于戒毒工作中做到程序正当。严格执法还需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更能彰显执法的透明度,也有利于保护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权益,如强制隔离戒毒中收戒、考核诊断评估等,既要预防收治风险,也要按规定收治。因此,依法治国给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完善戒毒法律法规提供了指导,有利于用法治理念解决依法治所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二、执法为民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体现
执法为民是指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和意志,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实质就是法治为民。强制隔离戒毒中体现在:一是吸毒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如毒驾、为获取吸毒资金而出现的偷盗、抢劫等,都影响着他人,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因而戒毒工作是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营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二是对吸毒者来说,其不仅给家庭、社会造成伤害,更使自己脱离家庭、脱离社会,成为毒品的牺牲品,对其实施一段时间的强制隔离戒毒,让其重塑正确的价值观,恢复身体,为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做准备。三是在戒毒机关的具体执法中,执法为民理念可以让执法民警树立以人为本执法观念。有人认为,就吸毒者本身的吸毒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并没有影响到他人,但其没有考虑到吸毒过后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却影响着整个社会。执法为民的理念有助于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更好认识戒毒意义,多措施搞好戒毒管理。
三、公平正义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价值
公平是公允持平;正义意味着惩恶扬善。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吸毒人员因突破这一社会防线而接受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工作也是一个公平正义的体现过程,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保障戒毒人员权利,戒毒人员有获知戒毒管理规定的权利,也有自觉遵守的义务,同样戒毒机关既有告知的义务,也有管理的权利。公平正义理念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运用,让吸毒人员为其违法行为承担后果,也使其在被戒毒过程中享有应有的知悉权,有利于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四、服务大局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意义
服务大局是法治的各项事业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于国家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这就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发挥其职能作用,为社会的安全稳定作保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服务大局要求必须提高民警队伍素质,在管理过程中增强政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对吸毒学员的强制隔离,要依法依规,正真使法治得到体现,让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作用。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将自己的工作纳入国家法制建设的一部分,从而有助于解决在工作中的一些短期行为,有利于戒毒场所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五、党的领导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强制戒毒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党委为中心,充分发挥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党的工作组成部分,要使其健康正常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党和国家废除劳教制度,创建强制戒毒的重要意义;政治上要站在一定高度,正确认识党对强制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自觉在强制戒毒工作中具体应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就是要在强制戒毒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管干部。总之,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必须牢固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戒毒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向。
戒毒工作任重道远,充分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