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到来,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逐渐增大,人们的思想观念、人生观、价值观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心理扭曲、失衡、仇富、报复社会等极端思想不断增加。作为被限制自由的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监狱政策变化更加了解。他们的思想也随着外界变化、监狱管理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在改造中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并且表现在现实的日常改造中,给监狱管理教育上增加了难度。为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更好的全面落实“首要标准”。教育改造罪犯中只有认真分析新时期罪犯心理、行为特征的变化,及时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才能有效地对罪犯进行管理教育,最终实现监狱工作的方针,以改造人为宗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一、心理、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当前罪犯心理方面主要呈以下几个特点:
1、埋怨恐惧心理。大多数初次犯罪的罪犯刚入狱时,因为对监狱缺乏了解,而心生恐慌和畏惧心理。个别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找客观理由归驾自己命中注定有这一劫,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面对漫长的改造刑期表现茫然和忧虑。
2、颓废、羞愧、无畏悲观心理。罪犯刚入狱后,大多缺乏信心,或信心不足,整天精神萎蘼不振,对做什么事都打不起精神。个别罪犯涉世不深或社会阅历较浅,因而心理承受力普遍较差,他们大多认为自己的犯罪给父母脸上抹了黑而追悔。对改造一度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个别罪犯产生了严重的混刑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新入监罪犯中,之所以会出现“三假”罪犯,一定程度上是受这种心理的影响所致。
3、焦躁、压抑心理。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自在的生活,入狱后,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和严格要求管理,内心普遍感到压抑,大部分罪犯由于不能很快适应改造环境,普遍表现出了焦急和烦躁过渡的心理。
4、抵触、“软抗改”心理。这部分罪犯大多是二劳以上或者社会恶习极深的罪犯。这类罪犯对监狱环境比较了解,具有较强的反改造意识和反改造经验,心理上呈“隐蔽型”,故意隐藏自己的真实心理,从不对任何人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较一般罪犯难以掌握其心理特征心理隐秘,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善于动脑子和采取“软抗改”的行为抵触民警的管理教育,善于利用同犯,指使他犯扰乱监管秩序。
5、攻击报复心理。在服刑当中,个别刑期较长,改造不顺利,心胸狭窄的罪犯善于与同犯改造对比,不能认识到自己改造中的问题和不足,看到别人都已减刑刑满,心理产生不平衡,而消极改造,混刑度日,甚至将改造失败的原因怪罪于国家政策或监狱某个民警头上,在改造中故意制造矛盾,扰乱监管秩序,有机会则发作,甚至与民警对立,钻法律空子诬陷民警。
(二)行为特征
由于罪犯心理特点的变化,导致罪犯在服刑期间行为特点发生变化,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偏激冲动和冷漠内向。这是当前罪犯改造中存在的两种主要行为倾向。性格外向的罪犯爱拉帮结伙、大认老乡、打架斗殴,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纪律,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的则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一但超出自制力时则暴发激情,行为失控,凶狠残忍,行为不计后果,易造成严重影响。
2、预谋性和伪装性增强。罪犯在服刑当中产生不良动机后,往往经过深思熟虑,有较长的准备阶段,不论是个体或是团伙实施不良行为都有周密计划,不易察觉。这类罪犯很“滑头”,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爱玩花样,耍手腕,两面性强,欺骗监狱警官。极个别的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亮“绝招”,给民警管理上设置障碍。例如罪犯佟xx(犯故意伤害罪,原判无期徒刑),为了达到自己改造目的,在服刑改造中一门心思琢磨钻法律空子,制造是非和矛盾,找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漏洞,以此达到自己计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