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女犯矫正激励机制的优化

时间:2014-12-22信息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监狱押犯结构的变化,女性罪犯的狱内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按照需求理论,只有当激励措施满足于需求时,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根据在上海市女子监狱某监区进行问卷调查和数据统计,监区尝试探索女犯的改造需求,并优化已有矫正措施和手段,以此激发女犯本身的改造潜力,期望能够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的目标。

【关键词】犯罪矫正  激励机制  优化措施

 一、引言 

  1764年,贝卡利亚提出了一种认为人们会根据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做出选择的简单模型。依照这种模型,他认为刑罚的严厉程度应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成比例,由此,当犯罪行为的成本大于从其所获利益时,潜在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才会被遏制。这种理论思想方法被称为古典犯罪学,它已经成为现代所有刑事司法体系的理论基础,但是却没有带来预期的减少犯罪的效果。{1}从1968年开始,当代古典主义重新开始对刑事司法政策遏制犯罪的效果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遏制理论对犯罪作了大量调查研究,但大部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比如,遏制理论假定认为,具有较多的警察的司法区内将会有较少的犯罪,人们对此课题做了大量研究,但是得出的实际情形恰恰相反:具有较多警察的司法区也具有较多的犯罪。遏制理论假定认为保留死刑的州比废除死刑的州具有较低的杀人罪犯罪率。但是实际情形是保留死刑的州比废除死刑的州具有明显的较高的谋杀罪犯罪率{2}。基于国外这些理论犯罪学实证主义研究的成果,监狱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监管过程中需要有严格的管理控制手段诚然是无可辩驳的。但是,在确保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如何厘清激励机制与罪犯矫正之间的关系并设计有条件的激励措施,来实现矫正职能的最大化发挥,是提升监狱功能、履行效能的重要方面之一。
  矫正是指改正、纠正。罪犯矫正是指纠正罪犯不良心理倾向和行为习惯的行刑制度。矫正制度源于西方国家,主要指通过监禁隔离、教育感化、心理治疗和技术培训等措施,使罪犯逐步适应社会生活而进行的活动。{3}它应该由一系列方法构成,包括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奖励与惩罚措施等。
  激励有激发和鼓励的意思,是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活动。有效的激励可以成为组织发展的动力保证,实现组织目标。它有自己的特性,它以组织成员的需要为基点,以需求理论为指导;激励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等不同类型。{4}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激励机制的内涵就是构成这套制度的几个方面的要素。{5}因此,罪犯矫正可以看做是激励客体,而矫正罪犯的主要实施者监狱警察则可以看成是激励主体,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达到激励机制的最大化发挥正是本论文主要研究目标。

二、现有罪犯激励机制的优缺点
  (一)现有罪犯激励机制简述
  现有监狱体制下的罪犯激励机制,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司法行政奖励、等级处遇奖励和其他奖励,它们与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起构成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司法行政奖励主要包括狱内行政奖惩如表扬、记功;司法奖励如减刑、假释。这些奖励是对罪犯狱内表现的最重要评价,关系着罪犯是否能够提前回归社会。等级处遇奖励主要是根据罪犯狱内表现设置的分级管理制度,与罪犯在狱内能够获得的食品种类、消费额度等直接挂钩。其他奖励主要是指罪犯主管民警的口头表扬、物质奖励等。
  (二)现有罪犯激励机制的优缺点
  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管改造理念的不断变迁,我国监狱管理越来越重视与强调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罪犯回归社会后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也成为衡量监管改造质量的指标之一。在这一理念变迁的实现过程中,现有的罪犯激励机制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但是,监狱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遗憾,不仅成为影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威胁着监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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