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实证研究

时间:2014-12-22信息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


【内容提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再次表达了对刑事司法活动中人权保障机制的关注,而诉讼过程中最需要予以保障的无疑是被追诉者之人权,身处羁押状态下的被追诉者的人权更是重中之重。为使在押人员就其在羁押期间遭受不正当待遇可享有有效救济,我国部分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试行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效果不俗。但实证研究表明,这一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强化法律监督力度、探索准司法化机制、消除不必要疑虑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字】 在押人员  投诉机制  看守所  检察监督  实证研究


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是指身处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待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方面有不满时向有权者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国际文件,均强调了在押人员的投诉问题,并倡导各国建立相应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制”),其目的则在于为在押人员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并为在押人员提供权利救济的职责。为探索更好地履行监所检察监督的方式,提高监管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权利,部分地区检察机关也试行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在实行达24年之久的《看守所条例》即将修改之际,为深入考察这一新机制的真实运行状态,笔者选取两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实证研究,以期促进这一机制的完善和推广。


一、研究方法

为便于研究,笔者选取了A、B两个地区的看守所作为研究对象。其中,A市地处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本省位于前列。该市看守所位于市区,有监管民警40余人,驻所检察官4人,设计关押量为1000人,日常羁押人数一般为700至800人,属大型看守所。B市地处我国西部,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该市看守所于2000年开始投入使用,共有监管人员42人,驻所检察官3人,设计关押量为800人,目前月平均羁押人数为400余人。两地看守所的监所检察部门分别于2012年初和2013年初,依托自身监督权能,与当地公安监管部门合作,开始探索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

之所以选择上述两个地区的看守所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这两个地区的看守所及派驻检察室,无论是硬件水平还是执法水平,在国内都具有普遍性。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在这两个地区的试点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第二,上述地区的监所检察部门都具有较为浓郁的改革创新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接纳并且推进该项机制,提供了难得的政策环境。第三,上述两个地区的检察机关能够为笔者研究数据的收集提供有力的支持。

为更好地评估投诉处理机制的实践效果,2013年底,笔者专门访问了上述两个地区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室,开展实证调研活动并收集相关数据。具体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问卷研究,主要内容是看守所在押人员对投诉处理机制的态度。笔者向试点看守所所有的在押人员发放了问卷,以了解目标人群对投诉处理机制的了解程度及其态度。(2)访谈活动,主要目的是对投诉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性研究。访谈采用一对一的形式,由笔者分别与驻所检察官、监管民警、在押人员进行相同主题的谈话。(3)实地查看与走访,即通过现场观察了解机制运行过程中在押人员羁押生活条件、法律权利保护状况等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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