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

时间:2014-12-27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次会议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意义重大,作用深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务必正确理解,深刻认识。

一、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党章的维护,党内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是关键。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各级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监督责任。否则,就失去了生命力,严重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监督专门机关,首先要有明确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标准,否则就无法监督和无从监督。因此,一要细化责任内容。要进一步厘清纪委与党委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同时,要结合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理清各内设机构责任,防止责任交叉或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二要认真落实责任分解,制定量化责任标准。把整个监督过程以科学的量化标准形式,逐项分解、量化、明确各监督责任主体,防止责任落实的随意性。每年都要围绕工作重心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对落实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实行签字背书,进行问责。三要加强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倒查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增强纪检监察的执纪办案的责任意识。

三、聚焦监督主业,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因此,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突出重点、聚焦主业是关键。各级纪委要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既要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又要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攥紧拳头,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强化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惩治腐败是纪委的主业,也是主责。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强化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威慑力”。并且要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打好“持久战”。要发挥好反腐败协调职能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司及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机制。同时,要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相关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防范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增强廉洁意识。

四、认真落实“三转”,提高监督水平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要落实“三转”要求,从根本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履行好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所谓转职能,就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清理职责,把不该管或者不该参与的事项归还给有关职能部门,腾出手和更多精力抓好主业。所谓转方式,就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思路,优化流程,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执纪监督事前功课,练好“火眼睛星”,无论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有追责,切实维护党规法纪的权威性。所谓转作风,就是要求纪检监察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必须按照“三严守、九严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跑风漏气”,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坚决查处,严防“灯下黑”,以此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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