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书记载,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为人处事极其严谨、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差人把公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家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们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如自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在有些人看来,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实在有点“小题大做”,这位州官也实在迂腐得可以。然而,正是这样的小题大做,反映出这位州官公私分明的原则立场和一尘不染的高尚情操。这不禁使人想起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严于律己的感人事迹。
一次,毛泽东接见外宾,他先从一个烟盒里取出一支烟递给外宾,然后又从另一个烟盒里取出一支自己抽。外宾疑惑地问他怎么回事,毛泽东解释说,他抽的是自己的烟。一次,周恩来在杭州送别外宾后,临时决定到“楼外楼”饭店吃饭。工作人员结账时,第一次付了10元零1角钱,总理说太少,让补交,饭店只好加收10元钱。在回住所的车上,总理讲,“我看20元也未必够”。当他得知其他人吃这顿饭需要30元钱时,又让人送去10元,说“不能搞特殊”。
灭官烛看家书、抽自己的烟、补交饭费,不占公家一点便宜……这些看似是小事,但正是这样的小事,却更能从细节上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质。共产党人以天下为己任,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公私分明、一丝不苟,在公与私的问题上,“丁是丁、卯是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决不含糊。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执行权,时时刻刻都应该应该做到“慎权”、“慎行”、“慎微”。
所谓慎权,就是慎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因为就权力的特性来说,它充满着“悖论”――政治学者称之为“权力悖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它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就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而一旦用来为个人谋利的时候,它又会祸害百姓,危害国家。换句话说,权力,可以使人书写出光辉的篇章,也可以把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里的关键,就是看一个人如何正确地使用权力。
所谓慎行,就是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要戒骄戒躁、谨慎前行。汉代韩婴说:“慎于言者不哗,慎于行者不伐。”这个“不伐”,就是指不自大自夸,不自骄自纵,不独断专行。只有始终如履如临,戒骄戒躁,才能顺利前行。不必讳言,现在确有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能够做到正确地对待成绩和荣誉,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往往是骄傲自满,居功自傲,进而演变成惟我独尊,独断专行,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教训也非常深刻。
所谓慎微,就是要防微杜渐,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古人说的“细微苟不慎,堤溃自蚁穴”,讲的就是慎微的道理。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来说,慎微,主要是慎小事小节。慎小事小节,就是要认真对待每一件小事,在小节面前把持住自己。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大事是由小事组成的,所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就道出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同时,现实生活中无数的事实也告诫我们,小节不注意,大节也终将不保,即所谓“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
然而,有些监狱人民警察却往往错误地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是“无伤大雅”的,觉得吃顿饭、喝瓶酒、收条烟是小事和小节,“不足挂齿”。殊不知,哪些犯案落马的警中败类往往正是由于有这样一种心态的支配,便“小事情”不断,终于“由小的事情日积月累发展到重大的腐败”,最终由量变到质变,由一名光荣的监狱人民警察沦为可耻的罪犯。
“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慎微,事关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小事小节中体现了政治、道德、形象和人格。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他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因此,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处处做到慎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如伟大诗人屈原所咏叹的“秉德无私,参天地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