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时代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于1994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并公布实施。监狱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监狱法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监狱作为我国刑罚的主要执行机关,监狱法治不仅是国家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其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与品格,是刑罚最终的和集中的体现者,也是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特殊检验者,其对于法治的推行自然具有一种不言而喻、责无旁贷的责任。《监狱法》其7章78条涵盖了我国行刑活动的基本内容,其概念随着监狱职能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而监狱作为刑罚的附属物,具有与刑罚不尽相同悠久的历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执法者――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准则。
《监狱法》已经历了20年的风雨,20年的检验,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地完善和修改,从而让执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更加合法透明,让民警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让刑罚执行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引领着中国共产党向着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大踏步地迈进,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践行者,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增强,又要注重“廉”的培养,既要注重“绩”的提高,又要注重“勤”的积累,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真正将“司”字涵意理解透彻,将法律武器运用自如,认真履行职责,让公平正义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我们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之处,真真切切地表现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整个环节中,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丝不苟地等待时间的考验。使我们在一生的履职中脚踏实地的迈好每一步,在监管改造中真抓实干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等到我们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个个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也许是今生最好的见证,也算是今世向党组织交上的最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