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监狱认真传达贯彻全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座谈会精神

时间:2015-01-05信息来源:赤峰监狱作者:

(通讯员邹吉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局组织召开的全区贯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座谈会结束之后,赤峰监狱根据本狱具体情况,采取多项措施,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姜和平政委在会上的讲话全文,切实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一是监狱党委认真听取参会狱领导关于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认真学习姜和平政委在全区贯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出了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在12月25日全狱狱情分析会上,认真传达了全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座谈会精神和姜和平政委的讲话,学习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修改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三是监狱将新法规及局领导讲话通过局域网转发给监区民警,对新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宣讲,利用电子屏、板报、墙报等形式积极开展会议精神和新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和“两个规定”内容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与《刑法》、《刑诉法》、《监狱法》、“12解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套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四是各监区组织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规定”的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新“规定”的条文内容、执法要求,达到应知应会、熟练运用。各监区分别召开民警学习讨论会,做到监区民警都熟悉“规定”各条文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提请程序,强化各个环节责任,规范执法文书,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注重对罪犯和罪犯亲属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使罪犯了解掌握新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对自己做出更好的改造计划,让罪犯亲属摆脱刑罚执行工作的神秘感,走出法律理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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